什么時候放開二胎(什么時候放開二胎生育政策)
二胎什么時候開放的
二胎是從2016年1月1日起開放的。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就向全國人民宣告,兩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國大陸全面實施。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正式實施的是“兩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二胎生育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全面放開二胎是什么時候
全面開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決定將第十八條第一款分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國放開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二胎是從2016年1月1日起開放的。二孩政策,是中國實行的一種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婦允許生育“二胎”。因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為多孩時,不可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中國各地全面實施雙獨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
2021年5月11日,國新辦就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結果舉行發布會,“二孩”生育率明顯提升。
怎么辦第二胎準生證?
二胎準生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先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進行申請,然后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
2、憑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請、審批表》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進行審查。
3、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經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請、審批表》后,對申請人的情況和是否張榜公布進行核實,再報送縣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決定。
4、經縣級人口計劃生育部門同意由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審批的,由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審批發放。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二胎開放時間是哪一年?
二胎開放時間是從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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