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執行的特點(2簡述行政執行的特點)
行政執法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行政執法的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于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占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托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于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社會上流行有這樣一個說法:“如果立法機關不講民主,這個社會就沒有民主;如果行政機關不講效率,這個社會就沒有效率;如果醫院不講道德,這個社會就沒有道德。”雖然這個說法不一定十分確當,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立法、行政、醫院的不同要求。試想,在社會發展變化越來越快的今天,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效率,如何能夠使整個社會具有效率和充滿活力!因此,效率性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屬性和特點。

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的特點有主動性、廣泛性、具體性、強制性。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采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 《 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 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2、簡述行政執行的特點?
1、行政執行是由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的。
這就規定了行政執行的基本主體,也就是說,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具有行政執行的法定權力。當然,有時候非行政管理機構的社會團體和個人也可能參與行政執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機構授權的情況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才是允許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行政執行也是一種行政權力的運用形式,而法律只將行政權力賦予行政管理機構,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有權實施行政決策,否則,如果非行政管理機構從事行政執行工作,就被視為一種越權行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只能在其特定的權力與職責范圍內從事行政執行工作。
雖然行政管理機構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機構對任何行政決策都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由于行政管理機構存在著行政職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職責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圍,只能在這個特定的范圍內行使行政執行的權力。如果超出這個特定的范圍,其行政執行行為也是一種越權行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任何行政越權行為都是一種違反法制的行為,因而是不允許的。
3、行政執行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
行政執行活動的目的是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其全部工作內容是圍繞著實施行政決策的方案進行的。因此,行政執行的全部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行政執行的目標不能違背行政決策的目標,行政執行的具體措施也是行政決策方案內容的落實。在行政執行過程中,任何違背行政決策的行為或活動都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4、行政執行過程是行政管理機構對人、財、物的有機組合過程。
如何說在行政決策過程中,行政管理行為或活動還停留于主觀的思考和論證階段的話,那么,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行政管理已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已經涉及客觀的和具體的人、財、物的有機組合。在任何一個行政執行過程中,都離不開人、財、物這三個基本要素。
行政管理機構圍繞著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對人、財、物進行有機組合,構成了行政執行過程的基本內容,從而使行政執行過程成為一種客觀的操作過程。
5、行政執行具有經常性。
行政部門不僅要貫徹執行某種特定的決策,還要執行大批的例行性決策和程序性決策,而且大量的活動都是屬于例行性和經常性的,各種行政機構日常所做的繁雜的具體工作都屬于行政實施之列。
6、行政實施具有連續性。
在行政工作中,決策—執行—反饋—再決策—再執行—再反饋是一條不斷循環反復的鎖鏈,不可將其割裂開來。我們把實施抽出來單講,是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實施帶有時效性。
行政實施必須做到迅速、果斷,其時間性比較強,高效、及時地實現行政決策的目標是對行政實施的起碼要求。
8、行政實施具有靈活性。
行政實施是把決策目標具體化的過程,這就要求因時、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實施具有層次性。
這是由行政任務的層次性和決策目標的層次性所決定的。一般說來,上層的實施重在指揮,基層的活動主要是具體操作。
行政執法基本特點有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于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占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托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于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
什么叫"行政執行"?
1.行政執行: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將行政決策付諸實施,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全部活動。 *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行政執行擔負的任務是將行政決策付諸實施; *行政執行是包括從決策起到決策實現止的全部活動或整個過程。 2.行政執行的特點:目的性;經常性;強制性;實務性;實效性;靈活性。 3.行政決策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執行是行政管理的一個關鍵環節。 (2)行政執行是檢驗和修正行政決策的最好尺度。 (3)行政執行是行政領導者的一項主要責任。 (4)行政執行的效果是評估、判斷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觀依據。 4.行政執行的步驟和環節:準備、實施、總結。 (1)準備階段包括:法律準備;計劃準備;組織準備;思想準備;物質準備;技術準備。 (2)實施階段主要包括指揮、溝通、控制和協調。 (3)總結階段的根本目的在于總結經驗教訓,發揚成績,糾正錯誤,改進工作。 5.影響行政執行的因素:客觀因素、主觀因素。 (1)客觀因素,即非執行機關和執行人員的因素,包括決策因素、環境因素、客體因素等。 (2)主觀因素,即行政機關和行政執行人員的因素,包括組織因素、個人因素、領導因素和群體因素。 二、行政指揮 1.行政指揮:指行政領導者在執行決策過程中,按照既定的目標和計劃,發令、指揮、調度和協調下屬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 2.行政指揮的作用:保證作用;推進作用;激勵作用;預防作用。 3.行政指揮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擁有指揮權(先決條件)、敢于指揮、善于指揮。 *指揮權力來自兩個方面:[1]有組織機構正式授予或以法賦予的法定地位而帶來的法定權力、強制權力、獎懲權力;[2]指揮者自身具有的威望和影響力。 *善于指揮者的基本素質:有充分的指示準備;有較高的綜合分析能力;善于用人,敢于授權。 4.行政指揮的方式:口頭指揮、書面指揮、會議指揮。 三、行政溝通:指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政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行政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人員之間的信息的交流與傳遞過程。 *組織管理學家巴納德認為:“溝通是把一個組織中的成員聯系在一起,以實現共同目標的手段。”在一定意義上講,管理的本質就是溝通。 1. 行政溝通的作用主要是: (1)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有效途徑; (2)是提高行政管理有效性的保證; (3)是實現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條件; (4)是改善人際關系,鼓舞士氣,增強組織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溝通的類型主要有: (1)按溝通渠道劃分,有正式溝通和非正式溝通。 *正式溝通:指通過正式的組織程序,按組織規定的線路和渠道所進行的信息傳遞與交流。如我國行政組織中的會議制度、匯報制度、文件的下傳與呈送、組織之間的公函往來等。 *非正式溝通:指正式溝通渠道之外的信息交流傳遞,即建立在日常人際關系基礎上的一種自由溝通,沒有明確的規范和系統,不受正是組織體制的約束,不受時間和場合的限制,沒有固定的傳播媒介,形同信息流通的“自由市場”。如組織成員的私下交談,非正式的機會,各種謠言、傳聞、小道消息等。 (2)按信息流向劃分,有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 *下行溝通:指上級機關按照隸屬關系自上而下進行的溝通,主要用于對下級傳達政策、下達任務與目標,提供關于組織程序和行動的情況,即“上情下達”。 *下行溝通:指自下而上的信息交流,即“下情上達”,也稱反饋。 *平行溝通:指統計部門和人員之間進行得的信息傳遞和交流,即橫向溝通。 (3)按溝通的路線劃分,由單向溝通和雙向溝通。 *單項溝通:指無反饋的溝通。如發布公告、通知、指令、決定和下級的上報材料等; *雙向溝通:指有反饋的信息溝通,這是行政組織應重視的溝通方式。 (4)按溝通媒介劃分,有口頭溝通、書面溝通、機械溝通和體態溝通。 (1) 按結構模式劃分,有鏈式、輪式、環式、全通道式和丫式溝通。 四、行政控制:指行政領導者根據計劃目標的要求,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保證計劃目標實現的過程。 1.行政控制實現的兩個前提:要有計劃;要有組織機構。 2.行政控制的三個步驟:確定標準、衡量成效、糾正偏差。 3.行政控制的基礎:信息。 4.檢查監督是實現行政控制的主要手段。 5.行政控制的種類: (1)按照控制的時間先后劃分:由預先控制(計劃執行的準備階段進行)、現場控制(與計劃實施過程同步)和事后控制(反饋控制); (2)按照控制的程序劃分:有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 (3)按照控制方式劃分:有上下對立的控制(以紀律和制裁為主要手段,突出特征是“管卡壓”)、上下協調的控制(以教育和激勵為主要手段,特點是以“德”以“理”服人)。 6.行政控制的方法:自我控制;預算控制;法律規章控制;組織控制;工作程序控制;行為規范控制。 五、行政協調:指行政領導者引導行政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行政組織內部各種關系之間建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協同一致的和諧關系。 *行政協調不同于行政指揮。指揮是職權的完全形式,意味著服從和強制力;協調則是職權的部分形式,作為一種組織行為,它包含著討論、協商、切磋和調整等意思。 *行政協調不同于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針對行政活動中計劃的實施與計劃的標準之間的差距而采取的糾正或克服的行為;行政協調則是強調在各個行政組織或部門之間、人員之間的和諧化、合理化和同步化,其目的是實現整體平衡,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 *行政協調和行政溝通。行政溝通是行政協調的必要手段,行政協調是行政溝通的必然結果,沒有溝通便沒有協調;但行政溝通強調實現思想的統一,行政協調則謀求行動上的一致。 1.行政協調的范圍:行政機關內部的橫向協調;行政機關內部的縱向協調;與其他單位的協調。 2.行政協調的作用:凝聚作用;平衡作用和放大作用。 *行政協調的根本作用在于解決各個部門之間和人員之間所發生的矛盾和沖突,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行政協調是行政組織的以靈活有效運轉的潤滑劑。 3.行政協調的基本原則: (1)從整體出發,統籌兼顧,力求平衡的原則。 (2)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4.行政協調的方法:會議協調;組織協調;信息協調。
政策執行的行政手段有哪些特點
第一,行政手段使用命令、指令、規定、條例等形式出現的,使用行政處罰作保證的,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第二,行政手段比較明確,準確性也比較高。
第三,由于行政手段的約束力強,準確定性搞,同時又是直接調節政策的實施活動,因此,一般來說他比其他手段發揮作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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