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利潤分配規定,民法典章程要求?
民法典章程要求?
一、民法典營利法人的章程應當包括哪些
民法典對營利法人的章程包括什么內容沒有規定,而公司法規定,營利法人章程應該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八條 【營利法人的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 【營利法人的章程】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章程有些什么特點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體現在: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需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公開性。公開性主要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對營利法人的章程包括什么內容沒有規定,而公證法規定,公司章程要在公證設立前制定,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等內容。
民法典972條內容?
民法典第972條: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 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民法典關于公司分紅規定?
兩人在有律師或者專業法律人士的情況下協商,然后起草相關協議確定分紅標準。相關法律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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