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按照民法典規定,設立居住權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親屬包括
一、民法典規定的親屬包括哪些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范圍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內不能結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倫理觀念的要求。從倫理觀念上講,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基于優生學的理論。根據遺傳的規律,血緣很近的親屬間結婚生育,極易把雙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遺傳給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遺傳,造成先天性疾病。這既給家庭帶來不幸,又會使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下降,于國家于家庭均有害。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中.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于1⑨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準法.典”,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鑒于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臺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部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 所以《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總則,但從1⑨86年開始,《民法通則》在我.國起著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單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門法中有關的民事法.律規定一起調整著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最終由于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臺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采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2015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議案
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向會.議做說明時說,編纂民法.典已列入調整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兩步走”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于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國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并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復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系。此外,中.國的民法.典編纂,要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反映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終于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我.國將正式全面開啟民法.典時代。
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由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體”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代.表研讀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民法.典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廣泛征求意見,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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