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訴訟費多少錢(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主要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事項交納申請費:
3、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二、有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一件交納50元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jù)實際保全的財產(chǎn)數(shù)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chǎn)數(shù)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chǎn)數(shù)額的,一件交納30元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減少請求數(shù)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般起訴離婚費用多少
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間進行收取。不過,涉及到財產(chǎn)分割的話,則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繳納的。
據(jù)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jīng)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jù)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5、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離婚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的訴訟費為50元至300元。2.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繳納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法律依據(j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二)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擴展資料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chǎn)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費用,待實際發(fā)生后交納。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shù)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第二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xù)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中止訴訟、中止執(zhí)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zhí)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zhí)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fā)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八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請問起訴離婚訴訟費用多少錢
您好,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不涉及財產(chǎn)的分割的話,法院的訴訟費就是按照件數(shù)收取的,一件離婚案件就是 50-300 元,涉及財產(chǎn)的是按照財產(chǎn)的數(shù)額收取,但是財產(chǎn)數(shù)額不超過 20萬的,是不繳納的,超過 20 萬的,按照超過數(shù)額的 0.5% 繳納。比如,
分割的財產(chǎn)是 100 萬,繳納的金額就是 100 萬減去 20 萬再乘以 0.5% 后得出的金額加上原本的基數(shù)繳納。
二、訴訟離婚中的保全費標準是什么
訴訟費繳納完畢,開庭審理,出了判決結果后,執(zhí)行的問題就會出現(xiàn)。為了執(zhí)行的順利進行,還是建議在立案的時候進行保全財產(chǎn),那么這個保全的費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費用的繳納方法是:
①財產(chǎn)數(shù)額不超過 1000 元的,每件交納 30 元;
②超 1000 元至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納;
③超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納。但是,財產(chǎn)保全交納的費用最
多不超過 5000 元。保全的話還需要申請保全人提供相應財產(chǎn)的擔保, 有財產(chǎn)的可以用自己的財產(chǎn)擔保,沒有財產(chǎn)的話就會再花費一份費用, 就是保險公司的保全保單的保險費用。由于每個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不同, 繳納的數(shù)額也是不一樣的。
三、離婚案件的執(zhí)行費標準
執(zhí)行的費用,如果對方非常配合的話,如期按照判決履行財產(chǎn)的分配,就沒有這個費用。但是一旦對方耍賴,這個執(zhí)行的費用還是需要花費的,執(zhí)行的費用也是按照執(zhí)行的標的收取的,具體是:
①執(zhí)行金額 1 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 50 元;
② 1 萬至 50 萬元的部分,按 0.5% 交納;
③ 50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0.1% 交納。
以上三個費用就是訴訟費、保全費和執(zhí)行費。訴訟費和保全費由法院判定各方的承擔方式,執(zhí)行費由被執(zhí)行人最終承擔。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法》第 118 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離婚民事訴訟費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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