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怎么算(社保補繳滯納金怎么算)
滯納金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征收管理 法規 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 民事責任 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 債務 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滯納金怎么計算
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如下:滯納金等于應該繳納的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0.05%。滯納金通常是指,如果不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繳納稅款,那么就會按照滯納的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是一種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濟制裁。滯納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怎么算
滯納金的計算,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等于滯納稅款乘滯納天數乘滯納金加收率0.5‰。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不僅包括稅費滯納金,還包括社保費用的滯納金計算。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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