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農村低保一二三類)
農村低保的標準是什么?
低保戶的標準是什么?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準也有很大差異。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農村低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下崗職工沒有滿足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身體殘疾的人等等。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低保救助,
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沒有贍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沒有錢就醫的。
5.屬于嚴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癡呆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的身體殘疾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生活能力不能自理的人群。在申請低保時,需要當事人戶主以戶的名義向村委會申請,然后村委會可以派人來進行核實。
如果申請情況屬實,那么在提交書面申請之后,初審通過,就需要到鎮人民政府再次審核。最后審核無誤就要張榜公告七天,接受群眾的檢查。在以上程序都完成之后,當事人可以領取到社區發放的低保證書,就可以在合適的時間領取到低保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低保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 在申請低保戶時,會對家庭成員進行審核,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的幫扶政策,并不是不會變的,每年都會重新進行認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會取消。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1
目前農村低保標準如下:
1、城鄉低保標準: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農村集中五保戶低保標準:每年6248元;
3、農村分散五保戶低保標準:每年4391元;
4、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標準:每年10000元;
在沒有調整前,農村低保標準暫時按照以上內容執行。如果有所調整,則按照新出的規定執行農村低保標準。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農村低保標準2
一、申請低保的條件有哪些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條件可咨詢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農村低保一年只能辦一次嗎?
不是的。
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只要認為基本生活存在困難,均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低保沒有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的相關規定。
三、低保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于低保標準。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各地也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出臺了當地低標標準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低保標準,不存在不公開、不透明問題。此外,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區域發展水平等存在較大差異,全國制定統一的低保標準的條件還不成熟。
(二)關于低保對象認定。2019年,民政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定了《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切實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25號),對農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財產、剛性支出以及輔助指標等方面的認定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也普遍出臺了實施細則。
(三)關于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問題。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涉及到低保方面,很多地區是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保障標準的差額進行核算下發,同時也有在申請人家庭收入基礎上, 按照困難程度分區、分檔進行發放低保金。因為地區經濟狀況、人口情況有所差異,每個地區的低保金額也是有所不同的',實際的補助金要以地方規定為準
農村低保標準3
低保在每個地區的標準是不同的,需要結合當地經濟水平來計算,并沒有固定的數額。低保本來就是為了給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貼,而這樣的家庭也就是“低保戶”。比如說每個家庭成員的年純收入低于最低標準,那么被認定成低保戶之后,就會將少的一部分平均分配到12個月,這就是每個人每個月的補貼數額。
在申請低保戶時,會對家庭成員進行審核,服刑人員和脫離家庭三年以上的宗教人員是無法享受補貼的。純收入指的是所有家庭成員通過體力勞動或者經營所獲得的收入,像種植、務工、拆遷、遺產、彩票等都會包括在里面,因此審核手續是非常嚴格的,并且每個地區的低保戶也都是有一定名額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的幫扶政策,并不是不會變的,每年都會重新進行認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會取消。
河南9月發布通知,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鄉低保財政補助水平分別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慶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調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21年7月起實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調整后,仍為全國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的省份。
廣東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
黑龍江全省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十五連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肅2021年城市低保標準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廳等部門7月發文,加強低收入對象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全省低保標準今年要超過萬元。
農村低保標準是什么
農村低保標準如下:
1、城鄉低保標準為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農村集中五保戶低保標準為每年6248元;
3、農村分散五保戶低保標準為每年4391元;
4、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標準為每年10000元。
在沒有調整前,農村低保標準暫時按照以上內容執行。如果有所調整,則按照新出的規定執行農村低保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請問農村低保申請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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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二、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三)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二)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四)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的;
(五)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
(六)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分幾個等級
農村低保分為兩個等級。標準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并產生一定的浮動。低保標準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確定低保對象的依據。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國政府針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是按照當地低保標準與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額來計算的。如果低保對象是“三無人員”、高齡老人、大中專學生、重病重殘人員、單親家庭等特殊困難人群,再在應享受救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10%~100%。
法律依據:
《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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