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彩禮了嗎,民法典婚姻彩禮?
民法典婚姻彩禮?
1、2021年國家將要實行的政策內容: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很多人就抓住了關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點為由,謠傳關于2021年禁止彩禮,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國家只是禁止天價彩禮。
3、而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愿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那么這不叫借婚姻索取財物,而是人情世故。
4、因此,2021年不是沒有彩禮,彩禮是兩家商量一致的結果,你情我愿的事情并不違法,但這里要排除索要天價彩禮的家庭,彩禮要適度。
二、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
最新的民法典并未對彩禮有新規定,因此依然使用舊婚姻法。
1、婚姻彩禮條例
(1)禁止包辦婚姻。
(2)禁止干涉婚姻。
(3)禁止用婚姻來謀取錢財,指的是禁止天價彩禮。
2、返還彩禮規定
(1)兩人未辦理結婚證。
(2)離婚,辦理結婚證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3)離婚,婚前因為付彩禮導致付人生活困難的。
2021年民法典返還彩禮比例規定?
關于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我國《民法典》,并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彩禮滿足返還條件,并不代表一定要100%返還。人民法院一般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財產的用途、雙方的經濟狀況、贈與的金額、哪一方提議解除,確定返還金額婚約等,酌情決定返還比例,一般在60%~90%之間,接受禮物解除婚約的一方返還率會高于支付一方的返還率禮物比例。
21年彩禮新法典?
一、中國《民法典》彩禮新規定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這條規定講的不是禁止給此彩禮,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來索取財物,反對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額的“天價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的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可以的,雙方建立在自愿的條件下進行。另外,夫妻雙方離婚時關于彩禮問題,《民法典》支持三種情況下的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后贈送,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三、要求返還彩禮的主體是誰?
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既可以發生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也可發生在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之間,前者應為婚約財產糾紛,后者則為離婚糾紛。要求返還彩禮無論是發生在婚約財產糾紛中還是離婚糾紛之中,均以彩禮的實際接受主體為返還主體更妥,這不僅符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而且有助于解決在返還彩禮問題上所出現的推脫及抗辯問題,同時也有利于案件執行、避免因女方個人財產受限而給對方當事人帶來損失。
綜上所述,在結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彩禮是我國傳統,最新的《民法典》對彩禮也作出了規定,禁止借婚姻名義索要財物,這就是說女方索要彩禮應當是合理,如果是超過男方承擔能力,則違反了《民法典》規定。另外,《民法典》對離婚返還彩禮條件也有規定。
民法典彩禮規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彩禮規定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民法典》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如果你們還處于戀愛的階段,但是你對她的愛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給她購買的物質方面的數量又是不計其數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中,你給她的東西并不能夠劃分在彩禮當中,這種手段只能被《民法典》列為贈送的關系,你是不能夠要求她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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