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民法典之前,民法典頒布之前居住權案怎么判?
民法典頒布之前居住權案怎么判?
在《民法典》頒布前,居住權一直未被我國民事立法所承認。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民法典》物權編將居住權確定為一項法定用益物權,有效兼顧商品房購買的穩定性和房屋租賃的靈活性,有利于克服傳統二元化房屋供應體系的弊端,是一項住房領域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成果,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實現“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具有現實意義。
我國的居住權既沿襲為達到贍養、撫養或扶養目的的傳統法律制度基礎,又拓展了其社會保障屬性,還凸顯了房屋價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司法實踐中,涉居住權案件主要集中在離婚、繼承、贍養以及涉公產住房、投資性住房糾紛等相關社會生活領域,如本案的離婚后無住房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權問題等。
從裁判思路來看,人民法院對于涉居住權的案件主要有兩種思路:一是基于物權法定的原則,將雙方關于居住權的約定解釋為所有權等其他類型的物權。二是通過法律解釋確認居住權的不動產物權屬性。
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首次通過司法解釋為離婚案件生活困難的配偶一方的居住權提供了裁判依據。
民法典實施前的侵權案件適用法律?
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民法典實施前的侵權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民法典實施以前的行為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適用舊法。民法典施行以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施行后的糾紛,適應民法典。民法典施行前的糾紛,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的,而民法典有規定,適應民法典。
沒有民法典之前用什么法律?
沒有民法典之前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法等等民事法律。
一九年的案子適用于民法通則嗎?
適用《民法通則》,因為《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四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舊法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時,應適用舊法,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進行說理。需要注意的是,該條僅適用于《民法典》施行前尚未審結的案件,對于《民法典》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即使進入再審程序也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