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典理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理解)
對《民法典》的理解
時代在不斷發展,社會在不斷進步,為保障我們的生產與生活,使得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相符合,國家不斷加強民主與法治建設。
一個社會想要發展,法治建設若不以民主為實質和靈魂,若不對人民群眾的全部社會權利與責任予以落實和保障,就難免成為少數人的特權,難免淪落為人治主義的強力工具。而《民法典》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恰是協調民主與法治最好的保障,為民主創造穩定的運行和發展空間,為民主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法典以民主機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體現公共利益的導向,使法治為保障人權、自由及促進人們的幸福生活服務。
《民法典》在原本法律的基礎上,反映了更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增添了更多保障人權、民事權利等方面的法條,例如保障腹中胎兒的人格權利,遺產繼承權,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法律賠償以及重新定義了猥褻罪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等,由此可見,《民法典》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保障民生福祉,明確法律邊界,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有效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
《民法典》的此次更新,更是事無巨細的關注到了人民的日常生活,無論是針對校園貸、游戲裝備購買、房屋居住權的保障還是老人摔倒不敢扶的問題,《民法典》都一一給出了相應的答案和應對措施,這為解決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交往之間的矛盾,完善基層法律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極大的幫助。
《民法典》的成型也并非一蹴而就,先是各人民政協、人大代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下達基層,體察民情,關注民生,再通過參與座談會抑或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發揮審議權和表決權,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再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報中央的人民代表大會,經統一意見表決后,成功科學立法,再由各行政機關上行下效,將法律規范落實到群眾。
《民法典》自建立時起就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為中國4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營造了和諧安定、科學規范、風清氣正的建設環境,如今的《民法典》又在一個新的起點為著實現“雙百目標”的達成,堅持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內容解讀
民法典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典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權編。
創造性地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獨立成編,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時代意義和實踐意義。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目標的同時,也必將為世界法治發展提供新的樣板,擴充新的模式。
擴展資料:
1、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什么意思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法律名稱還需要說它的意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民法典整合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也就是說,民法典施行后,這些法律都被替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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