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費(基礎設施費明細科目)
在建工程下面可以設置基礎設施費嗎
可以計入在建工程。
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包括排污、排洪、環衛)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1、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簡稱“四源”費)“四源費”指自來水廠、煤氣廠、供熱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費,對于地價款中已包含“四源費”的土地有償轉讓項目,不另行征收。2、對于其他項目,自來水廠建設費日用水量每噸830元,煤氣廠建設費日用氣量每立方米600元,供熱廠建設費按每小時供熱量每百萬大卡35萬元,污水處理廠建設費按日排水量每噸800元計征,用一項征一項,不用不征。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具體實施單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設局,開發區,財政局,農村鄉鎮等等)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征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同時,一般規定可以減免的建設項目,有些項目能否減免不明確,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可能減免。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所包含的內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別,有些沒有包含的項目會另外收取。

基建費包括那些內容?
基建費又叫基建投資費用,是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的基本建設投資部分,包括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的投資,與工程項目建設和生產相關的項目(如原材料、燃料、動力、水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和備品、備件生產等)的投資,主要被用于購置設備、儀器、建造廠房、構筑物、管道等建設投資,一般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資。可采用編制概算的方法或模擬類似工程的方法進行建設投資的估算或采用編制預算的方法進行詳細計算。它是工程項目建設的一項重大的決策指標。
基礎設施費可預提稅前扣除嗎
只要符合規定,基礎設施費可預提稅前扣除
預提費用稅前扣除應符合稅法規定的真實、合法、相關、合理、確定性和權責發生制等原則。也就是說,預提費用確實已實際發生(證據、發票),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費用能可靠計量,在發生的所屬期稅前扣除。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允許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應及時調整。雖然稅法有規定可以預提費用的情形,但對已經發生并付款的費用,匯算清繳時仍未取得發票的,不得稅前扣除。之前年度計提已扣除的,則按照《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在對應所屬年度進行納稅調整。
長春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道路、橋梁、燃氣、公共交通、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公共消防、交通標志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專項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范圍內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是配套費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配套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配套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各開發區自行征收本轄區的配套費,所征收的配套費全額上繳市財政。按照本市市區管理體制需要向各開發區返還配套費的,由市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返還。第六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各開發區(以下簡稱征收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省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征收配套費。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改變配套費征收對象和征收范圍;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或者撤銷配套費。第七條 新建建設項目的配套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征收,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配套費按照新增建筑面積征收。
建(構)筑物或者原屬于減征、免征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改變用途的,按照其改變用途后的建筑面積補繳配套費。第八條 配套費應當列入建設單位建設項目設計總概算,納入建設項目成本。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向征收部門繳納配套費。第十條 建筑面積為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建設項目,應當一次性繳納配套費。
建筑面積為5萬平方米以上分期建設的建設項目,可以按照征收部門核準的報建面積,分次繳納配套費。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應當對配套費繳納情況進行查驗。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確認的建筑面積與施工許可前確定的建筑面積不一致的,建設單位應當申報復核配套費。征收部門核定后,對增加的建筑面積,按照規定的標準補征配套費;對減少建筑面積多繳的配套費,由征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實后,按照規定程序和繳納時的標準予以退還。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可以減征、免征、緩征配套費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未在規定時限辦理減征、免征、緩征配套費手續擅自施工的,按照未繳納配套費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欠繳配套費的建設單位主體發生變更的,欠繳的配套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繳。欠繳配套費的建設單位被撤銷的,欠繳的配套費由其撤銷單位承擔。第十四條 配套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配套費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不得截留、坐收坐支和挪作他用。第十五條 征收部門征收配套費應當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或者監制的財政票據。
未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的,被征收人有權拒絕。第十六條 征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配套費征收管理情況和資料。第十七條 征收部門應當簡化配套費征收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并在繳費窗口向社會予以公布。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繳納配套費的,由征收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十九條 征收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12月20日起施行。
房屋基礎費設施費什么時候交
新房交房時繳納,此后是每年物業會定期通知繳納費用。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區建設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來水、煤氣、供熱和污水處理等(當然如果在北方的項目,依據國家規定還會涉及采暖設施的費用)。說白了,實際上是完善房屋可達使用(包括安全)狀態,除形成房屋結構實體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開支項目(大市政配套費及水電煤等的增容費雖無形但除外)。主要包括:
1、大市政配套費:按一定建筑總面積,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來水、飲用水系統,下水指雨污水及環衛工程)、電、煤、電話、有線、防雷、智能化系統、園林景觀(綠化購置及種植、建筑小品、廣場等)、道路、圍墻(永久性圍墻)、門衛門樓、照明系統等,上述所及水電煤等含增容費及工程費。
具體核算時要考慮和結合以下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1)、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若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配套到小區紅線接口為止,紅線內部鋪設由開發商自選安排的情形。
那么這部份基礎設施費可分為紅線內和紅線外分別核算:接口處至各單體或門幢的鋪設費用為紅線內基礎設施費;接口處至源頭的引入點的費用為紅線外基礎設施費;
結構單體內的水電上下水等鋪設到各單體外墻或門幢的費用,應當在建安工程成本中歸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從規劃設計、鋪設施工、驗收開通一桿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單體或各幢的外墻的,決算過程中也一時難分清紅線內外費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時也不是硬要開發商必須分清楚的。當然開發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統的方式進行分拆歸類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滿意的了。
要注意啊,單體建筑內的管線鋪設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礎設施費里的,它應該是在“建筑安裝工程費”內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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