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認定新規(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2017正當防衛新規
正當防衛新規內容:對妨害安全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可實行防衛;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要看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七條
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盡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2021民法典新規正當防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可以看出,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現時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進行的防衛。其構成要件如下:1.正當防衛須以一個現時的、對某個法律所保護利益(如所有權、健康權、自由)的不法侵害為基礎;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侵害是指每種可能傷害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人的行為;(2)若不能充分證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3)侵害必須是現時的,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2.正當防衛必須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實施的,具有防衛意識的、客觀上必要且不屬于濫用權利的防衛;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防衛意識是指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進行防衛的意識;(2)對于侵害行為而言,防衛必須是必要的;至于必要與否要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而不能單純從被侵害人角度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
正當防衛 ,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 搶劫 、強奸、 綁架 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 防衛過當 ,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新規正當防衛
法律分析: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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