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60歲以上老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回答"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細則是什么呢?"的答案如下:一、個人身份補繳以前年限所具備的條件(一)具有我市戶口,未參保企業的失業職工,自愿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二)具有我市戶口,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失業職工,自愿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三)具有本市戶口,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與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申報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0周歲的,可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四)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具有我市戶口,可從其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完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軍人)(五)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雇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二、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批準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參保人員如果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交養老金。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也可以不補繳,直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很多地區是可以一次性交養老保險費的。以成都市為例,如果參保人員初次參保時間在2011年7月1日前,可按月延長繳費五年后,將剩余年限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如初次參保時間在2011年7月1日之后,應按月繳費至滿十五年后,再辦理退休手續。

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法律分析:個人交社會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交完。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領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于200元。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并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交完嗎?
社會養老保險不可以一次性交齊,對于退休未達到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根據《養老保險繳納規定》,不允許一次性交齊。對于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年齡較大的市民,根據政策可以進行一次性繳納10年的養老保險金,但是剩余5年的保險金則需要每年累積交齊,政策優惠的年齡為女50歲(包括50歲)以上,男55歲(包括55歲)以上。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后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干部45周歲;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干部40周歲。
一次性養老保險
你好,關于你咨詢的“一次性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是什么”這個問題,回答如下:一、農村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后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國家出臺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補繳范圍: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二、一次性補繳是否劃算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可以領取,如果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存,直到滿足年限,退休后每個月領一次養老金。根據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退休后能領多少錢與四個因素相關:所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工作歷年來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和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由此看來,繳得越多時間越長,退休后領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領取人員必須得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起碼要在退休后的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領取期限內一直健在,才能把本來就屬于自己個人積累的養老金領取完。繳多長時間才劃算不能一概而論。“打個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職工,身體狀況良好,那么退休后不僅可以享受個人繳納的部分,還能享受單位繳納的部分,后者要遠高于前者,少繳養老金可能會有損失。”如果從事的是社會基層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個人工資水平要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就會從養老金制度中獲益———工作中繳納很少的養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獲取較高的養老金。從這方面來看,養老金制度也有一點“劫富濟貧”的意思。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變數相反,如果是高知識分子、從事技術性工作、個人工資水平遠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可能會比較“吃虧”。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在變數。現行政策下,養老金領取人去世后,統籌賬戶中單位繳納部分劃歸公共財政,所以很多人覺得與其最后“充公”,還不如少繳一點,反正有財政兜底,拿最低檔養老金也無所謂,至少沒“損失”。綜上所述,如果參加這次養老金補辦好處:1、考慮到現在的平均壽命等,10年內把養老金賺回來還是沒問題的。之后領到的都是賺到的。2、每個月有1000多塊錢的“工資”可領,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萬多的養老金,比投資收益每年4500元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當然,壞處主要是:1、萬一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筆資金的時候比較麻煩。投資的話,至少本金9萬是可以備用的。2、如果有不測,雖說會退回部分養老金中的個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約7200元)。如果是在農村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是要到達領取的年齡也是可以進行領取的。另外,很多人會在心中存在疑問,這樣是否劃算呢,其實,一次性繳清的話,是既有利也有弊的,它可以讓我們每一個月有一定的養老金,但是如果我們把所有的錢都買保險了,急用錢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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