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起草,新中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哪一年?
新中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哪一年?
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1954年,1964年,完成草案(試擬稿)。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2022年1月1日開始的?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便開始組織起草《民法典》,歷時66年,終于在2020年5月28日第13屆全國人大會表決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不僅是我國條文數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國開啟了“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從你的出生、讀書、工作、買房、買車、結婚、生兒育女、分家析產、安享晚年,總之從生到死所經歷的所有事情,全都被這本法典既約束著,也保護著。
《民法典》以基本法的形式,影響著每個公民的民事行為。理性中傳遞溫情,規則中傳遞價值。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時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讓我們熱烈慶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民法典由誰來制定?
民法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根據立法法規定,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行使國家的立法權。而民法是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是國家調整社會生活關系的基本法律,所以民法典的制定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和修改。
近代史第一部民法法典?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編纂現代意義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1907后(光緒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請編定民律,憲政編查館也請修訂,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為修訂法律大臣,并聘請日本法學家志田鉀太郎、松岡義正擔任總則、物權、債權三編的起草,其余兩編親屬、繼承由修訂法律館會同禮學館起草,具體由朱獻文、高種和分任起草。
擴展資料:
大清民律草案全部草案于1911年9月完成,即所謂《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編。
第一編總則,分八章三百二十三條,即:法例、人、法人、物、法律行為、期間及期日、時效、權利之行使及擔保;
第二編債權,分八章六百五十四條,即:通則、契約、廣告、發行指示證券、發行無記名證券、管理事務、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第三編物權,分七章三百三十九條,即:通則、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擔保物權、占有;
第四編親屬,分七章一百四十三條,即:通則、家制、婚姻、親子、監護、親屬層、扶養之義務;
第五編繼承,分六章一百一十條,即:通則、繼承、遺囑、特留財產、無人承認之繼承、債權人或受遺人之權利。
制定民法典時審議了哪些內容?
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作了1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余處。
比如,實踐中,有的物業服務人員采取斷水、斷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對業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民法典合同編物業服務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條款。又如,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出爐的民法典將“言語、行為等方式”進一步細化為“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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