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權利保障,民法典保障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權利?
民法典保障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權利?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
民法典如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183條規定內容是保障公民的什么權利?
見義勇為的侵權責任和補償責任。
民法典能限制公權力嗎?
民法典能一定程度地限制并規范公權力。
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與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
民法典不僅調整私權主體,也調整公權主體。民法典是老百姓權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權力行使的規制法。公權力該行使的,絕對不能缺位,公權力不該行使的,絕對不能越位。民法典全面列舉了私權的類型和內容,為公權力的行使劃定了不可逾越的邊界。民法典不僅強調公權力要尊重民事權利、不能侵害民事權利,同時要求公權力積極履行保護民事權利的職責。
民法典調控立法權。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本法,對民事特別立法,具有直接的制約作用。民法典不可能窮盡民事領域的所有法律問題,應當及時制定或修改民事特別法。民法典對宗教場所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等的成立條件,對數據、虛擬財產、其他投資性權利、無居民海島等民事權益的保護,僅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需要立法者根據實踐的發展,及時作出具體的規定。未來,不動產登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民事特別法的制定,以及招標投標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民事特別法的修改,應當遵循民法典的基本理念與基本原則,不能違背民法典的基本規則。
民法典調控行政權。民法典規定了大量的登記規范,包括自然人的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姓名權變更登記;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轉讓登記;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的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的出質登記;合同備案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關系成立登記、收養關系解除登記等。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等要切實遵守這些登記規范,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民法典保護什么合法權益?
其保護以下權益:
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繼承權,知識產權,合同權,人身權,債權,物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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