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3條工傷案例,民法典對工傷和侵權雙賠有規定嗎?
民法典對工傷和侵權雙賠有規定嗎?
除了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外,職工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民法典勞動糾紛賠償?
勞動損害如果屬于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勞動損害構成工傷的,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民法典對勞動傷殘有哪些新規定
一、生病導致死亡是否工傷,近年來經常有聽說某位小伙伴,經常加班導致猝死,那么這樣算不算給工傷呢?那么根據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二、工傷認定時效期過了怎么辦,工傷發生后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首先申請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確認工傷后,即可根據國家法律獲得相應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如果工傷事故之日發生一年后,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三、員工違規操作造成事故是否算工傷,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補償原則,即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職業傷害,無論事故的責任是由用人單位、職工,還是第三者引起的,也無論用人單位在引起事故上有無過錯,受傷害的勞動者主觀 上有無過失,均應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都應承擔工傷待遇的給付。
四、出現事故不認定工傷的情況,主要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事故的,醉酒導致出現事故傷亡,因自殘或者自殺的導致事故傷亡的。所以這里有些工作人員注意了,因喝酒出現的事故是不算工傷的。
五、工傷賠付費用,根據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手筋斷了工傷賠償案例?
手筋斷了具體賠償多少錢,要先做傷殘鑒定。民事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1年民法典關于工傷?
工傷屬于勞動關系與民法典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民法典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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