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投票結果)
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嗎
1、同性戀愛不犯法,但是要結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
2、同性戀屬于民法領域的范疇。在民法領域,實行的是法無禁止即許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義是只要行為人不實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領域這一為法所禁止的不正義行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國法律沒有禁止同性戀行為,因此,在中國同性戀并不違法。但不受民法典保護。
《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同性婚姻合法嗎?
這個當然是不合法的,在我們國家。同性戀是不被認可的,也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所以同性不存在婚姻關系
聽說中國2025年同性婚姻會合法,是真的嗎?
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在中國還是有爭議的,雖然將來是可能實現的,但2025年實現的可能性不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之前,確實有學者提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民法典》,但最終根據中國目前的社會情況,普遍的大眾認為同性戀愛是比較“變態”、“惡心”的病態行為,因此并不接受同性戀愛,更不要說婚姻。
而同性婚姻在國外已經有部分國家將其合法化,比如說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這些國家經濟普遍比較發達,對于同性婚姻的包容性比較強,而中國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會面臨很多社會問題,本就男女比例不協調,而且同性數量雖有,但畢竟是少數,并不能影響到國家政策或者說整個社會的發展,因此想要在短時間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很難的。
從理論上講,法學學者對于同性婚姻的包容性是高于普通大眾的,但畢竟能夠接受這樣法律制度的人是少數,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社會問題產生,目前同性婚姻想要合法化,道阻且長。

同性結婚中國合法嗎
目前,同性結婚中國不合法。
1.根據中國現有的婚姻法規定,結婚領證的條件是性別為男女才可以成為合法夫妻;
2.目前中國尚無同性領取結婚證的先例,而且有同性因此將民政局告上了法庭,結果也是以敗訴告終。
2.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命令禁止同性結婚;
3.同性結婚不會觸犯法律,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及其其他相關規定,領取結婚證的是男女雙方,其他情況法律沒有規定。根據民法基本原理:對民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并未禁止同性結婚,因此按理同性結婚不應該不被支持;另,婚姻登記也非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也無權做出禁止他人結婚的決定。
【拓展資料】
中國五千年的傳統文化早就我們的思想意識中充斥著保守,即使現在我們也難以完全舍棄那些根深蒂固的東西,對于同性文化,盡管在人們開來不怎么歧視,卻也沒有能開放到能夠完全接受的地步。同性同居在大家的意識中仍然是不太正常的存在現象,還無法像很多西方國家一樣將同性結婚視為合法化婚姻。
由于我們特殊的國情,存在允許同性結婚的地方,即報道臺灣省。臺灣的同性婚姻在趨向合法的歷程充滿曲折,一開始只有高雄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但是并沒有法律效力,隨后臺北、臺中等多個城市紛紛開始效仿,2017年臺灣司法機構認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是違背憲法的,這大大促進了同性婚姻合法的進程,2019年5月17號臺灣投票通過了同性婚姻的專項法律,這正式宣告臺灣成為中國目前唯一允許同性結婚的省,可以說是走在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同性婚姻合法的潮流時代最前端。
同性戀中國合法了嗎?
我國同性戀沒有合法化,同性戀愛不犯法,但是要結婚,既不犯法也不合法。我國還沒有頒布涉及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條例或規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規定,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自愿辦理結婚手續,因此我國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前提必須是男方和女方,并沒有關于同性之間的規定。男女雙方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根據《婚姻法》及其其他相關規定,領取結婚證的是男女雙方,其他情況法律沒有規定。《婚姻法》規定了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必備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條件: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可見,我國法律承認的是男女兩性的婚姻,對于同性戀的所謂的結婚,法律并不承認,因而也就當然不保護。三、婚姻成立的條件(1)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表明確法律對結婚當事人的自身情況和雙方的關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對結婚方式的要求。⑵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備要件亦稱積極要件,當事人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始得結婚,禁止條件亦稱消極要件或婚姻障礙,當事人只有不具備這些情形始得結婚。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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