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法(民法典 一般法)
民法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擴展資料: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依據什么制定的
民法典的立法依據是“依據憲法,制定本法”,表明其立法依據,確立了民法的憲法基礎。
一部法律的制定應當以憲法為依據,其原則和內容都應當淵源于憲法,體現憲法的基本精神。
這一立法依據(1)表明民法典受憲法約束,依據憲法制定法律,并遵守憲法,以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2)表明民法典制定機關是憲法賦予立法權的立法機關。(3)表明民法典的法律地位是保護民事主體人身、財產等方面合法權益的民事權利基本法。
原《民法通則》的立法依據中有“我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這次在總則制定時刪除了。并不是說“我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在立法工作中不重要,而是這是立法過程的事情,不必要重復寫入立法依據中去。立法依據主要還是法律淵源。
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
這次民法典能夠完成,并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它凝聚了幾代法律人的期盼。”譚啟平教授透露,新中國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啟動過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取得實際成果。第三次由于剛剛改革開放,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制定于這種背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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