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年齡)
個人信息咋保護?孩子沉迷網絡怎么辦?權威指引來了
父母應如何在預防孩子沉迷網絡的同時亦保護好孩子的個人信息?
2021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開展之際,廣東省委網信辦、省婦聯聯合主辦了“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個人信息保護日主題活動,為家長與孩子支招。
未成年人網絡防沉迷,家長作用不可少
在主題日活動現場,廣東省婦聯派發了《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宣傳手冊》,普及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知識。據悉,該手冊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與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在手冊中,全國婦聯宣傳部表示,家長作為孩子的啟蒙老師,要為孩子示范正確的網絡媒介使用行為,有節制地使用電子產品,樹立正確用網的榜樣。
家長是預防孩子網絡沉迷的第一道防線。奧一實測研究院此前推出《 游戲 防沉迷》系列報道,有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經研究發現,易沉迷網絡 游戲 的孩子多來自父母對孩子不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的“忽視型”與孩子選擇權較少的“專制型”家庭。也就是說,家長的參與和引導對預防孩子沉迷網絡至關重要。
個人信息保護,要從娃娃抓起
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速應用,個人信息收集與處理無處不在。對尚未形成網絡安全保護意識的孩子來說,個人信息保護尤為重要。
對此,省婦聯在活動現場通過發倡議書、知識問答、情景劇表演、嘉賓訪談等形式,向家長和孩子們宣傳和普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知識。
廣州市信息安全協會專家張偉在交流會中表示:“只有通過學校與家長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才會更加注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
此外,廣東省總工會也將在10月17日舉辦“個人信息安全知識有獎競答”活動,民眾可通過粵工惠APP或廣東省總工會公眾號參加。

根據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網絡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什么立即停止
? ? ? 網絡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并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 ? ? 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并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并應當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 ? ?根據《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有父母會說,我也知道保護孩子的個人隱私很重要,但是現在是大數據的時代,防不勝防,當下的社會做到完全的與世隔絕是不現實的。那么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1
父母們保護孩子的個人隱私信息的幾個常用方法:
1、“曬”要小心。父母們在曬朋友圈、微博、空間時,還是盡量不要曬孩子的照片、證書、行程、動態什么的,不給不軌之人可乘之機,畢竟“不怕賊偷也怕賊惦記”啊。
從背景可以看出孩子曾去過香港迪斯尼樂園游玩;從孩子以及其他游客的衣著可以看出當時氣溫較低,應該在冬季或初春;從天空的云層以及人們在地上沒有影子,表明當時很可能是多云天氣。
當然,這也并不是說父母們不能曬孩子,但確實還是要掌握一些技巧,例如:
A、盡量少曬包含孩子太多信息的照片。
B、可以把孩子的姓名、學校、年級班級、小區等信息涂抹掉。
C、在發朋友圈時不要顯示地址信息。
D、發朋友圈時可以設置僅限親戚、同學、朋友等特定人群可見,或者有關人員不可見等。
這樣,就既可以滿足你嘚瑟的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孩子的個人隱私信息的安全,降低了風險概率。
2、個人信息不亂填。對于很多線上教學的APP、小程序什么的,如果不是必須的,沒必要把孩子的個人信息填的那么全,或者填一些假信息也無妨。而且孩子或父母的信息能不填就不填,能少填就少填。
3、個人信息不亂說。平時教育孩子,特別是幼兒園或小學生,要提醒他們不要把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工作單位以及電話號碼等告訴其他小朋友或不相干的人、不認識的人等。因為孩子小,沒有安全防范意識,所以不軌之人一“套話”,就打探到了孩子以及父母的一些情況了。所以平時多教育孩子在學校時盡量不談自己家庭的情況。
4、快遞信息要保密。父母們在網購或接收快遞時,最好使用化名,也就是假名。這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只要后臺是真實姓名即可。同時接收到快遞包裹之后,最好是把快遞運單撕下來碎掉。
當然,一般家庭很少配備有碎紙機,所以比較省事兒的做法就是用記號筆等把收貨人姓名、網名、電話、地址等信息反復涂抹掩蓋,或者使用專門的隱私涂抹滾輪都可以。即不要把自己的真實姓名、手機號、地址隨手一扔,留下安全隱患。
聽了以上內容,肯定有父母會說,這么復雜,我每天的生活都要這么提心吊膽嗎?這話說的有一定道理。其實就是安全與便利的關系,要想安全,必然要犧牲一些便利。就像古代的戰士,在戰場上打仗要做好防護就要穿上鎧甲,但穿上了鎧甲就必然會顯得笨重,動作不便。就是這個道理。盡管安全問題影響了您放飛自我,但與孩子的安全相比,誰更重要呢?!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2
關于兒童隱私的保護
我們理解,為了通過網絡給孩子們更好的服務,網站的經營者適當獲取到訪孩子的部分個人資料是必須的;
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無論成年人還是兒童,都有自主選擇在公眾場所展示自己真實身份的自由;
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這些有關身份的真實資料,可能被不良人士利用,包括基于不良商業動機的濫用,以及被惡意地用作違法、甚至犯罪的用途;
我們還注意到,在某些場合下,透露兒童真實身份的行為并非基于隱私權人自主的選擇,而往往是在被毫無提示的鼓勵下進行的;
我們還特別注意到,在許多場合下,兒童在網上透露自己及家庭的隱私時,沒有成年人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1、 不能為了不正當的利益,而采取不適當的手段,獲取到訪兒童的不適當的個人信息;
2、 不能將網站所獲得的兒童個人隱私,濫用于可能對兒童有害的商業活動中,同時未經隱私權人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更不得在公眾場合公開;
3、 在要求兒童提供個人資料時,必須充分解釋資料提供的意義與后果,并且要求兒童必須提供家長的網絡聯系地址,在兒童提交資料后,及時通知其家長;
4、 應當鼓勵兒童在家長或年長朋友的指導下,選擇是否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
5、 不應當鼓勵兒童在未做任何安全性防范的網絡環境下,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
以上兒童個人信息和資料包括:
兒童的姓名、年齡、家庭地址、電話號碼、學校、班級名稱,各種密碼,父母的姓名、身份以及家庭的經濟情況等等,同時也包括兒童自己和家人的照片。
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內容3
如何教給孩子保護自己的隱私呢?
第一個,當你教他要保護自己的隱私的時候要跟他說,就算是爸爸媽媽也要算在哪,但是爸爸媽媽和平常的一般人不一樣。如果有什么事情,一定要及時的告訴爸爸媽媽。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好事我們一起慶祝、壞事爸爸媽媽幫你一起想辦法。
在這里你要告訴孩子,在他沒有成年,沒有能力擔當的時候,爸爸媽媽是他的依靠。會幫助他。
第二個,按年齡給孩子上一個健康教育課。隱私可以是不想告訴別人的秘密,也可以是身體上的性征。要告訴自己的孩子,譬如:如果是女兒就算是爸爸也不應該觸碰胸部以及下體(孩童時期除外,這個時期,孩子還小。很多事情不能自理)。
要告訴他,當奇怪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老爺爺老奶奶不應該隨便觸碰自己的隱私部位。如果有這樣的事情,應該及時告訴爸爸媽媽。要告訴他這樣是不對的!
第三個,就算是自己的孩子,教得再好,都會有不想告訴父母的秘密,如同父母也有一些事情不想告訴孩子一樣。評論里說:這是爸爸媽媽的隱私,沒有我們的同意,你不能翻看。這是對的。但是同理,作為父母也要遵守這個規定。信任是相互的。
但是如果孩子有些秘密已經產生了不太好或者是將產生不好的事情作為父母,就有這個職責去了解。但是這個了解有很多方法和渠道,不一定是要觸碰孩子的隱私。
你可以通過詢問老師、孩子的同學、或者這幾天照顧孩子的人,我相信只要你有細心,你一定會有所發現。等到你收集的線索就差臨門一腳的時候,你就可以去和自己的孩子來一場心對心的談話,但是在這樣的談話當中,你的作用是引導。而不是“我已經知道了,你快從實招來!”
如果想要教會孩子保護自己的隱私,首先家長就要懂得如何尊重孩子的隱私。和孩子相處就和與朋友相處一樣。信任、尊重都是相互的。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絡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第五條 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第六條 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絡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準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第七條 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第八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并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第九條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并應當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條 網絡運營者征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并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后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后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一條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第十二條 網絡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第十三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第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五條 網絡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并采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第十六條 網絡運營者委托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托方及委托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托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托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托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絡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絡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絡運營者反饋;
(四)委托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托;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第十七條 網絡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第十八條 網絡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九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第二十條 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 ?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 ? ?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絡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準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并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并應當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 ? ? 根據《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第十四條,網絡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兒童年齡?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兒童年齡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正在形成,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個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導致嚴重后果,需要立法給予保護。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據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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