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
反間諜工作的單位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中國的國家安全部是中國政府唯一對外公開承認的情報機關,也是中國情報及治安系統中,政府參與層面最廣的一個單位。國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調查部、公安部兩個主要單位。
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等部份單位合并而成,是一個針對他國之國家資源做全面性諜報工作的情報組織。中國沒有“國家安全局”,所謂的“國安局”只是民間的一種誤傳,中共只設有國家安全部,英文全稱是Ministry?of?State?Security,簡稱MSS,成立于1983年。中國的國家安全部是中國政府唯一對外公開承認的情報機關,也是中國情報及治安系統中,政府參與層面最廣的一個單位。國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調查部、公安部兩個主要單位,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等部份單位合并而成。
間諜:
間諜既指被間諜情報機構秘密派遣到對象國(地區)從事以竊密為主的各種非法諜報活動的特工人員,又指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而為其服務的本國公民。廣義來說,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里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法律依據:根據《反間諜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反間諜法的規定,什么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我國公安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
1、公安機關主要職能是:對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2、領導和管理和勞動教養機關的工作。
3、擔負社會治安、國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4、擔負同治安災害作斗爭和預防犯罪的工作。
5、負責國家財產、國家機密和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
6、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7、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對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是
國家安全機關是中國反間諜機構的主管機關,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反間諜的主管單位是哪個
國家安全機關。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重要的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同時承擔維護政治安全、海外安全保衛等職能。
反間諜法的規定,什么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我國公安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
1、公安機關主要職能是:對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2、領導和管理和勞動教養機關的工作。
3、擔負社會治安、國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4、擔負同治安災害作斗爭和預防犯罪的工作。
5、負責國家財產、國家機密和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
6、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7、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對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主管反間諜工作的機關是什么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對外,后者主要是對內,互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保衛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安全體系。根據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法律依據】
《反間諜法》第三條,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反間諜工作主管單位是國家安全局!這是專業反間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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