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管理辦法,食品廣告法?
食品廣告法?
《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
第一條 發布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發布廣告。
第四條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廣告主發布食品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營業執照、相關產品的批準證書、關于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五條 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
第六條 禁止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食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第七條 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第八條 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第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機關審查批準,不得發布。
第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任意改變。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一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通過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七)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八)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九)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癥狀及所有人群;
(十一)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十二)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十三)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十四)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十五)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批準文號應當在其廣告中同時發布。
第十三條 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條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適用《廣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關于藥品廣告管理的規定。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沒有具體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發布的《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保健食品商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標識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標識,是指用以表達產品和企業基本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等總稱,如說明書、標簽、標志等。 保健食品標簽,是指依附于產品銷售包裝上的用于識別保健食品特征、功能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保健食品說明書,是指由保健食品注冊人或備案人制作的單獨存在的、進一步解釋說明產品信息的材料。 保健食品標志,是指統一的依附于產品并足以與其他食品相區分的符號。
第四條 [監管職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指導全國保健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主體責任]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保健食品標識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進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進口的保健食品標識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 標識的內容要求
第六條 [內容要求] 保健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企業信息、產品信息、使用信息、貯存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等。 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容易理解。
第七條 [企業信息] 標識的企業信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企業聯系方式;
(二)委托生產的保健食品,應當分別標注委托企業及聯系方式、受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受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三)聯系方式除標注地址外,還應當標注以下至少一項內容:電話、傳真、網絡聯系方式等;
(四)進口保健食品標簽還應當標注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八條 [產品信息] 標識的產品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符合相關要求:
(一)產品名稱,應當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商標名應當是產品獨有的、表明產品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名稱。通用名應當采用主要功能性原料命名或其他方式命名。屬性名應當采用產品劑型或食品屬性命名;
(二)原料和輔料,應當按照批準或備案內容與順序分別列出全部原料和輔料名稱。原批準證書內容未包括全部原輔料名稱的,應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分別列出原料和輔料;
(三)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應當按照批準內容標注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名稱、規定單位質量或體積產品中的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
(四)保健功能,應當采用規范的功能名稱;
(五)保健食品標志,應當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圖案;
(六)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或備案登記號,應當為《保健食品注冊證書》上載明的批準文號或備案時獲得的登記號;
(七)產品規格和凈含量,產品規格為最小制劑單位質量或體積,凈含量為銷售包裝中所含產品質量或者體積;
(八)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九)經輻照的保健食品或使用了經輻照原輔料的,應當標示“本產品經輻照”或者“XX原料經輻照”內容;
(十)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應當標示 “營養素補充劑”字樣,并在保健功能項中標示“補充XX營養素”;
(十一)使用了轉基因原料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
第九條 [使用信息] 標識的使用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二)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
(三)注意事項;
(四)“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聲明;備案產品還應當標示“本品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評價”。
第十條 [貯存信息] 標識的貯存信息應當包括貯藏溫度、濕度等貯藏條件、方法的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信息] 保健食品標識還應當標注按照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需要標明的其他事項或信息。
第十二條 [說明書標簽內容要求] 說明書內容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原料和輔料、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量與食用方法、規格、保質期、貯藏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標簽已涵蓋說明書全部內容的,可不另附說明書。
第十三條 [一致性要求] 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對應的內容應當一致,涉及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內容的,應與批準內容一致。
第十四條 [主動變更]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上市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的監測,需要對保健食品說明書標簽等標識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及時按照規定進行變更。
第十五條 [被動變更] 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新出現的食品安全情況、技術標準規范的改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可以要求企業修改保健食品標識內容。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要求辦理標識內容變更的注冊或備案。
廣東通報十大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件,涉靈芝孢子油膠囊等, 你怎么看?
我們的保健品素以欺騙消費者著稱,再加上名人的廣告推薦和消費者對保健品的崇拜,屢屢上當卻已成為家常便飯。造成此問題有三:一.我們對保健品市場混亂充耳不聞,任由其泛濫發展,門檻特低,貓狗都可以做。二.保健市場是一個暴利市場,每個人都想在這其中獲利,假冒偽劣保健品應運而生。三.對保健品違法者處理過低,像征性罰一下款就完滿解決,從來沒有在根源治理,留下遺害無窮,令人觸目驚心!
綜上所述,我們一定要從源頭上徹底清除保健品的亂象,對違反廣告要罰款至傾家蕩產再加判刑入牢方可根治這亂象。否則永遠都是這老樣子。趙忠祥.郭德綱.鞏俐.葛優.唐國強.劉曉慶等一大批名人和明星十幾年前代言虛假廣告,至今還是老樣子又有一批明星和名人代理和代言虛假廣告。這正應了魯迅一句話"老譜將不斷襲用"!最后用魯迅一段話作結束語:其實,中國人并非沒有"自知之明"的,缺點只是有些人安于"自欺",由此并想"欺人"。比如病人,犯了浮腫,卻諱疾忌醫,但愿別人糊涂,誤認他為肥胖。
個體藥店有權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嗎?
個體藥店無權發佈保健食品廣告,藥店也不能經營保健食品。
消費者如何辨別哪些是保健產品違法廣告?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保健品不同于藥品,它與藥品最大的區別在于保健食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的。因此,只要某種保健品號稱什么吃了多少年,全身的病都好了,這類的含有治愈疾病之類的宣傳語的,那它一定是違法廣告。還有就是廣告不能以訪談病人、專家,或者以類似科普講座這種形式銷售推廣保健食品。同時,保健食品不同于普通的食品,保健食品是有適宜人群的,不是誰都適合吃保健食品的。那些宣傳全民吃保健品類似的理念的廣告,也是非法廣告。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品,更不是適合所有人的,請大家正確認識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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