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的最新法律規定(滯納金的最新法律規定 不得超過)
物業費滯納金的最新法律規定
我國沒有關于物業費滯納金的法律規定,逾期繳納物業費的違約責任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一般短期拖欠都是沒有滯納金的。物業費滯納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標準取決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滯納金的條款,則物業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收取滯納金。具體征收的數額根據各個物業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
稅收滯納金最新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稅款滯納金的最新法律規定,對判決,裁定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非本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滯納金的特點,
1、滯納金具有法定性;
2、滯納金具有強制性;
3、滯納金具有懲罰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滯納金最高限額規定
一、合同滯納金最高限額是多少
1、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于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2、對于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于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二、滯納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的范圍不同
滯納金主要適用于行政稅收領域,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此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滯納金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
違約金主要適用于民法領域,一般由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的,而且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自行商討后決定的,法律并不會主動干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雙方主體的地位不同
滯納金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
3、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
滯納金是由法律的規定,不能討價還價,并通過國家強制執行來保障實施的,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而違約金是由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的,可高可低,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而且當一方違約時,如果違約方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還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追究對方的責任。

行政強制法中滯納金的規定
以下是 行政強制法 中滯納金的規定,希望您能采納 一、我國的《 行政處罰法 》中,并沒有滯納金上限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處罰 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交通違法行為中,有滯納金上限的規定。 公安部105號令中明確規定:違法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按每日3%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數額。 三、因此,必須針對你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滯納金是必須要交的,至于滯納金的上限,則要看你如何與處罰方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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