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假(難產假包含法定節假日嗎)
難產假是多少天
難產假期為113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全休難產假是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難產假怎么界定
法律分析:難產假泛指在分娩過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現分娩過慢,甚至停止的狀況。后由醫院開具難產證明,經本人提出就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從陣痛開始至子宮頸全開,平均為十二小源時,若初產婦超過二十小時、有生產經歷的產婦超過十四小時都算是過長子宮頸全開至胎兒出生,平均為兩小時寶出生至胎盤娩出,一般為五至三十分鐘。在這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不百順利導致生產時間過長,都可稱為難產。
在實踐中女性一旦確定難產,就要度采取緊急方案,例如剖腹產等。待生產結束。后由醫院開具相關難產證明,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
難產假屬于產假的范疇,因此,難產假的工資標準和產后假的標準一樣,領生育津貼,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15天的薪水。在最新頒布知的國家產假道規定中明確標注了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在此基礎上各地實行標準略有不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家規定的難產假是幾天?
我國規定剖腹產產假155天。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少于90天產假。
90天又分:產前假15天和產假75天兩部分 。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休假,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嬰兒增加產假15天。_
實行晚育者(24周歲生育第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屬于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剖腹產產假:90天+30天(晚育)+3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1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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