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問題(食品質量問題怎么賠償)
食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食品問題賠償標準是最低賠償1000元。消費者發現生產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者、生產者出賣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所付價款十倍或者遭受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增加到一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食品有質量問題 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食品有質量問題可十倍賠償。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購買的食品有質量問題應該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購買的食品有質量問題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時,賠償金為一千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食品質量問題有哪些
饅頭中的增白劑,餐飲中的增味劑,地溝油,食品運輸過程中的防腐劑,蔬菜的農藥,土壤中的重金屬物質,有些食品的蘇丹紅,海鮮中的線蟲病,還有瘦肉精、三無產品。另外,還發現市場上一些綠豆芽含有氮化肥;一些色澤好看的菜梗是用氨水腌制出來的。
豆制品類合格率不高
豆制品類合格率不高,主要體現在深受家庭主婦青睞的腐竹產品使用“吊白塊”現象較為普遍。市場上查到的“福建產”腐竹產品基本上不合格,主要是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為了讓腐竹變白、韌性增強、光潔度提高,違規使用了有害物質“吊白塊”和不能食用的化學原料“明膠”。此外,糧食及其制品中也發現少數使用“吊白塊”的現象。
水產品用福爾馬林浸泡
為了防腐和延長保質期,一些不良商販使用福爾馬林浸泡水潺和“小蜘蛛”等水產品,部分水產品甲醛含量超標情況嚴重。
加工魚鲞時使用敵敵畏
高鹽曬制加工的魚鲞不再適合消費者的口味,于是部分生產加工者就動起了歪腦筋。他們在加工含鹽量低的魚鲞過程中使用敵敵畏、敵百蟲等農藥防蠅,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去年8月間,市衛生局就查處了7宗違法生產有害有毒食品案,均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已有三宗案件審理終結,當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醬腌菜食品苯甲酸含量超標
由于當前使用的防腐劑大多屬于人工合成的化學制品,長期過量攝入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市消費委4月12日發出了“慎食醬腌菜食品”的2004年第2號消費警示。市消費委日前會同市工商部門抽檢了百姓超市、人本超市樂清商場和樂成鎮新喜喜糖果批發中心等三家商場共九種商品,包括荔枝罐頭、無衣桔片、牛肉粒、美味雪菜等,并委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驗,經檢驗后,發現百姓超市銷售的桐鄉市中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鄉巴佬”榨菜(生產日期,批號:20040129)和臺州市椒江民輝醬菜廠生產的“美味”雪菜(生產日期,批號:20031219)中的苯甲酸含量超出《GB2714-1996醬腌菜衛生標準》規定的小于或等于0.5克每千克的標準含量,分別達到1.46克每千克和1.36克每千克。
食品質量問題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在超市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品,消費者可以攜帶購物小票和食品去超市進行協商。并要求按照價格的3倍進行賠償,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訴求。并且也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去消協投訴,要求涉事超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例如工商等。3、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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