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與退休金對照表(工齡與退休金對照表工人黑龍江省)
工齡與退休金對照表?
這個好像和之前交的養老保險金數額也有關系,不能只看工齡。
工齡與退休金關系
一般情況下 工齡 越高, 退休金 的福利待遇越高。 1、工齡是用于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2、但退休金的主要確定因素還是根據個人的累計繳費年限、繳費 工資 、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
退休工資和工齡的關系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法定退休年齡依然適用,退休金計算辦法已經被《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廢止。
職工退休條件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不再按工齡計算,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連續工齡,下鄉知青年限、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擴展資料: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
1987年以后它的范圍不限于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若沒有可以合并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國務院1978年6月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于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齡
退休金與工齡
國務院《關于工人 退休 、退職的暫行辦法》,法定 退休年齡 依然適用, 退休金 計算辦法已經被《 社會保險法 》和國務院 養老保險 制度改革的規定廢止。 職工退休條件和基本 養老金 計算辦法不再按 工齡 計算,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連續工齡,下鄉知青年限、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工齡與退休金有多大關系
1.對養老保險來講,所謂的工齡就是繳費年限;上了養老保險就開始有計算繳費年限了;2.有工作單位,外地戶口當然可以在本地上養老保險;3.養老保險方面的新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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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與退休金對照表?我四十四年本企業工齡,今年退休可以領到多少養老金?
養老金多少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可以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算法。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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