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有哪些)
什么是農村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總體上看,我國土地要素市場還不完善,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
擴展資料
措施:
為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各個環節的基礎作用,《通知》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征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鉤。
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區別是什么
農村集體用地包括耕地和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用地指依法屬于農村集體的土地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村辦企業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農村宅基地是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包含了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解決集體成員居住問題的建設用地,對其使用權對象有限定,非集體成員不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除宅基地以外,還有集體經營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用于建設集體公共設置或者集體產業企業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哪些類型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2、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3、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建設用地新政策
一、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須服從國家的統一管理。我國人多地少,為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沒有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不依法經過批準改變土地用途都是違法行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既要加強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點加強土地用途管制。
二、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
當前一些地方在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的過程中,擅自擴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圍,違法提供建設用地的問題比較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拓展資料: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只能折抵用于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不得折抵為建設用地指標,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已經批準的試點范圍內。
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