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職務后多久能重新任職(免除職務后重新任職程序)
公務員免除職務后多久能重新任職
具體有兩個規定,望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請對照:
一、《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十條: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在查處違犯黨紀案件中規范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試行) 》:黨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黨組織可以采取組織處理措施:(二)對有證據證明違紀問題明顯、但短時期難以完全查清的被調查黨員干部,根據情況可先采取組織處理措施。不宜在現崗位繼續工作的,可予以調整;不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予以免職。依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黨員干部,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并不得評優評先、給予獎勵。

免除職務后多久能重新任職 免職簡單介紹
1、一般是18個月,領導被免職期間不能計算領導任職年限,免職之前可與重新啟用合并計算。
2、但要注意,受到撤職處分的,其職務自行免除,任職時間從新任職務任命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職務層次的任職時間不得累計計算為今后晉升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
3、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4、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后再擔任原職,故“免職”并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干部免除職務還可以恢復嗎
可以。“免職”并不是一種處分手段,而是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免職并不等同于撤職,只是意味著不再擔任現任的職務了,其級別待遇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完全有可能平調到同樣級別的崗位上,幾年后還有可能再行任用。免去職務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是將要履任新職,會免去之前的職務,二是領導退休卸任,免去現有職務,三是犯了一定過錯或經考核不宜再任職,給予調任或降級處理。這三種情況,不會重新獲得之前的職位,但過了考驗期可以恢復到原級別。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免職的幾種情形:
一是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免職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級別的退休待遇;
二是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視被追責的輕重,會影響其級別與待遇;
三是辭職或者調出的。被免職者的級別和待遇以新任職務為準。此外,條例還規定以下情形也應免職: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擴展資料:被免職降職撤職后,黨員干部還能再獲提拔么?
除明確了干部下的6種渠道——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之外,還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調整后的使用、復出問題作出規范: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影響期滿后,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
法律依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十條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撤銷黨內職務多久可以重新任用
兩年后如果滿足任用條件,可以重新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也就是說兩年后滿足條件,可議重新任用。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免除職務后多久能重新任職
1、一般是18個月,領導被免職期間不能計算領導任職年限,免職之前可與重新啟用合并計算。
2、但要注意,受到撤職處分的,其職務自行免除,任職時間從新任職務任命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職務層次的任職時間不得累計計算為今后晉升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
3、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4、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后再擔任原職,故“免職”并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免去該職務之后第二天就可以啊,舉例,某鄉鎮黨委委員免職之后,馬上就可以任縣科協副主席啊。
如果是因為處分免職,等處分撤銷后,可以恢復擔任原職級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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