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什么時候招兵(今年什么時候招兵2020)
今年春季征兵什么時候開始
【法律分析】
2022年春季征兵時間是2月15日-3月31日。征集對象以大學生為重點,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集,優先批準理工類大學生和備戰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含科研機構),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和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2上半年女兵征集。征集年齡男青年為2022年年滿18至22周歲,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班學生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畢業生及在校生放寬至26周歲。女青年2022年年滿18至22周歲,全日制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放寬至26周歲,上半年征集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3周歲。
【法律依據】
《應征入伍政策》 第一條 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給予資助。現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每年幾月份開始征兵?
每年幾月份開始征兵 從2021年開始首次開展一年兩次征兵。其中,男兵上半年應征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0日-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應征報名時間:2021年4月1日-2021年8月15日;女兵上半年應征報名: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5日18時。下半年應征報名時間: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15日。每年7、8月份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入伍,9月30日征兵結束。根據國防部征兵事務辦公室通知,全國征兵征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秋季征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入伍,9月30日征兵結束。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全國征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季征兵,即每年7、8月份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入伍,9月30日征兵結束;根據兵役法規定,從本次征兵開始,根據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兩年,即老兵退伍時間為8月底9月初。
女性,自愿服役,公開征集,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19歲,高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擴展資料:男性,自愿服役,一大部分入伍,進行服役,時間為兩年;另一部分通過體校、警校、各種車隊、街舞隊、籃球體能技術訓練社、耐力生存與拓展訓練探險、集體負重訓練、CS團隊訓練社等訓練方式來進行為期六個月到一年的軍事化訓練,時間為六個月至一年左右。
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愿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后,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征集的公民,在22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
(籍貫)是臺灣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內地,在年滿18周歲那年仍會收到兵役通知,到臺灣省服兵役,服役結束后回到內地。
根據軍隊需要可征集17--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應征公民報名參軍的一般程序是:到當地兵役機關報名,接受初步審查(包括身體和政治狀況等);在體檢站接受全面的體格檢查;接受政治審查;批準入伍。

2022下半年征兵報名時間
法律分析:上半年征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征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9月1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實行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后,征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征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征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9月1日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士兵退役時間對應其批準服現役時間。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九條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士兵的人數、次數、時間和要求,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 經初次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征集活動。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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