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違約退房的最有效途徑)
如何處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
處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的方式是購房者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可以提交給法院進行起訴處理。【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開發商違約了可以要求退房嗎?
開發商違約時符合法定或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能退房。開發商違約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主要有: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開發商違約房貸怎么處理?
一、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
二、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
【拓展資料】
法定退房條件有哪些
一、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此條件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面積大于約定面積,購房者需按購房合同中關于補齊超出面積房款的條例進行補款,具體價格或高于成交時的價格,或低于成交時的價格,具體根據購房協議中關于此項的規定;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實際面積小于約定面積,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
二、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三、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四、當購房者因為征信、法院失信執行人等原因,購房者無法獲得貸款申請審批,或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未協商一致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五、當開發商交付的房源、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不合格、裝修交付標準不合格等,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時,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六、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于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七、當開發商交付的房源不能辦理或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時,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八、開發商與購房者可能做出其他退房的約定,當約定條件出現時,購房者可憑此要求退房。
開發商違約時能否退房
開發商違約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退房: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后都同意退房;2、商品房買賣合同里規定了退房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3、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民法典》規定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開發商惡意違約怎么辦
開發商惡意違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依約履行,開發商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構成根本違約的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開發商逾期交房要承擔什么法律違約責任
如果開發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應負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責任。
一、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每超過一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交付房價款總數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在收到解除購房合同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按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退還購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支付違約金。
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種方式,開發商均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開發商也應一并承擔,開發商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與開發商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即:按日承擔房款的萬分之一的責任承擔方式。根據自治原則,既然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對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那么在本案中雙方明確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開發商自然不需要承擔張某的定金損失。
違約金的數額是事先約定的,當事人訂立違約金條款時,難以預料到違約后的實際損失,正因為這樣,才簽訂了違約金的條款,且根據法律的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所造成的損失的,可以適當調整違約金的數額,但是違約金的調整與否取決于非違約方是否提出請求。若于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非違約方不請求調整違約金,造成其他損害結果的,則可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條款以違約行為的發生為適用前提,而不以損害的發生為必要,所以無損失而有違約行為時同樣也可執行違約金條款。
損害賠償應遵循完全賠償原則,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擔。完全賠償就是使受害人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或者恢復到合同能夠得到嚴格履行情況下的狀態。根據該原則,違約方應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所謂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利益。它具有期待性,是一種預期利益,它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實現,而在未予實際履行時,它尚未由當事人實際享有。但它不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預期,而是一種現實的預期,因而它還具現實性。也就是說,只要合同如期、嚴格的履行,它就會由當事人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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