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規定2022全文(民事案由規定2020)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0〕346號)第二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1)隱私權糾紛
(2)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案由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對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級案由3個
1.變更第一級案由“第四部分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為第一級案由“第四部分合同、準合同糾紛”。
2.變更第一級案由“第十部分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為第一級案由“第十部分非訟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級案由“第十一部分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13個
4.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獨立保函糾紛”。
5.變更第二級案由“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為“三十四、認定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五、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七、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8.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八、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9.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三、破產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七、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級案由“五十一、與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有關的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22
2022民事訴訟案由新規定包括對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物權,所有權糾紛等作出規定,案由確定的準確與否,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實務中準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又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科學性。
一、2022民事訴訟案由新規定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0、婚約財產糾紛
11、離婚糾紛
12、離婚后財產糾紛
13、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14、婚姻無效糾紛
15、撤銷婚姻糾紛
16、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17、同居關系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18、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19、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系糾紛
20、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21、收養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22、監護權糾紛
23、探望權糾紛
24、分家析產糾紛
民事訴訟案由2022是怎樣的
民事 訴訟 案由規定是什么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 分 婚姻家庭 、 繼承 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0、婚約財產糾紛 11、 離婚糾紛 12、離 婚后財產 糾紛 13、 離婚 后損害責任糾紛 14、 婚姻無效 糾紛 15、 撤銷婚姻糾紛 16、 夫妻財產 約定糾紛 17、 同居關系 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 子女撫養 糾紛 18、 撫養糾紛 (1) 撫養費 糾紛 (2)變更 撫養 關系糾紛 19、 扶養 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系糾紛 20、 贍養 糾紛 (1) 贍養費 糾紛 (2)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21、 收養 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 解除收養關系 糾紛 22、 監護權 糾紛 23、探望權糾紛 24、 分家析產 糾紛 三、繼承糾紛 25、 法定繼承 糾紛 (1) 轉繼承 糾紛 (2) 代位繼承 糾紛 26、 遺囑繼承 糾紛 27、被 繼承人 債務清償 糾紛 28、遺贈糾紛 29、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 不動產登記 糾紛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32、物權確認糾紛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 擔保物權 確認糾紛 33、返還原物糾紛 34、排除妨害糾紛 35、消除危險糾紛 36、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37、恢復原狀糾紛 38、 財產損害賠償 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40、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 (2)業主共有權糾紛 (3)車位糾紛 (4)車庫糾紛 41、業主撤銷權糾紛 42、業主知情權糾紛 43、遺失物返還糾紛 44、漂流物返還糾紛 45、埋藏物返還糾紛 46、隱藏物返還糾紛 47、相鄰關系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通行糾紛 (3)相鄰土地、建筑物利用關系糾紛 (4)相鄰通風糾紛 (5)相鄰采光、日照糾紛 (6)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 48、共有糾紛 (1)共有權確認糾紛 (2)共有物分割糾紛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49、海域使用權糾紛 50、探礦權糾紛 51、采礦權糾紛 52、取水權糾紛 53、養殖權糾紛 54、捕撈權糾紛 55、 土地承包經營權 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56、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57、 宅基地使用權 糾紛 58、地役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59、 抵押權 糾紛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糾紛 (2)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糾紛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糾紛 (5)動產 抵押 權糾紛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糾紛 (7) 動產浮動抵押 權糾紛 (8)最高額抵押權糾紛 60、質權糾紛 (1)動產質權糾紛 (2)轉質權糾紛 (3)最高額質權糾紛 (4)票據質權糾紛 (5)債券質權糾紛 (6)存單質權糾紛 (7)倉單質權糾紛 (8) 提單 質權糾紛 (9)股權質權糾紛 (10)基金份額質權糾紛 (11) 知識產權 質權糾紛 (12)應收賬款質權糾紛 61、 留置權 糾紛 九、占有保護糾紛 62、占有物返還糾紛 63、占有排除妨害糾紛 64、占有消除危險糾紛 65、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 民事訴訟案由根據法律上的規定,從民法所管理的案件范圍來看,涉及到的訴訟案件有著很多的分類,在對這些訴訟案件進行分類后,法院在受理這些案件時也可以更容易將訴訟的案件進行性質的判定,并且也會對案件的審理與判決給出最好的結果。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發〔200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01年1月1日起試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將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屬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應當包括兩部分: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如買賣合同質量糾紛,但《規定(試行)》只列出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部分,而當事人的爭議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爭議確定。第四部分是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第一審法院立案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符時,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例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定為借款糾紛。當事人在同一起訴中涉及不同法律關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從合同關系的,根據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當事人僅因為從合同發生爭議,按照從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及當事人的爭議確定案由,如擔保合同效力糾紛。
《規定(試行)》將案由分為四部分五十四類300種,種案由用阿拉伯數字統一編號。為了便于司法統計,根據具體情況,少數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見多發的若干項(用阿拉伯數字加圓括號表示),但此種案由并不限于所標明的幾項。人民法院在案件中應當直接適用種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項,如相鄰用水糾紛。
試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報告我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第二部分 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糾紛案由
第四部分 適用特別程序案件案由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現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一、代位權糾紛
1.代位權糾紛
二、撤銷權糾紛
2.撤銷權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三、懸賞廣告糾紛
3.懸賞廣告糾紛
四、買賣合同糾紛
4.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招標投標買賣糾紛
(5)拍賣糾紛
(6)互易糾紛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
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9.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10.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
11.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12.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1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
14.供用電合同糾紛
15.供用水合同糾紛
16.供用氣合同糾紛
1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七、贈與合同糾紛
18.贈與合同糾紛
19.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八、借款合同糾紛
20.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糾紛
(2)企業之間借款糾紛
21.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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