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公司合法嗎(追債公司是怎么追債的)
正規討債公司合法嗎
現實生活中,一些債權人在屢屢討不回欠款時,會委托討債公司討債。事實上,社會上的所謂債務清討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上的多種多樣。那么,正規的債務公司是不是合法的呢?答案是不合法的!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和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又聯合發文禁止各種以討債為名義的企業進行工商注冊。5年后,國務院三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因此,討債公司都不合法。自然沒有正規與不正規之說。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都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第一條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對繼續從事非法討債活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要堅決依法懲處。

討債公司上門討債合法嗎
討債公司上門討債是不合法的,我國是命令禁止這種討債公司存在的。
但可以上門催債,只要不存在過激行為,正常催交是不違法的。
上門追債有這三種行為是違法的:非法侵占他人民宅、影響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討債非法拘禁當事人。如果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等違法行為,視情況和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排除刑事責任的可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討債公司幫忙要債合法嗎
討債公司,雖然已合法的組織形式及合法注冊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嚇、威脅、故意傷害債務人等討債手段或行為的,屬于非法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也是違法行為。
國家堅決杜絕一切形式的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非法行為,觸犯刑法的,國家最終會撕破合法外表,將非法行為繩之以法。
另外, 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早已發布了《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要求停止“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也發文禁止這類企業的注冊。
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又聯合下發文件,再次明令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第三方討債公司是合法的嗎
1、第三方討債公司絕對是不能夠被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組織機構的存在。如果說有人因為債務無法收要沒有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而是去找到了對宣稱能夠幫助收取債務的公司去要回債務,這樣做也是違法的。因為第三方追債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規的方式。 2、第三方討債公司的成立,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公正秩序的進程、而且還會對公民的日常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會很大的刺激了這些違法公司繼續進行違法討債而進行的非法活動。 3、我國之前專門發出了三次文件明文抵制這樣的公司的存在。早在1993年,國家工商局就頒布了《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述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里面就有明文規定,要求各級工商局應當馬上不能再批準那些以為公、檢、法、司機關所申請的討債公司,還有就是申請效果相似的企業的尋求正規劃的要求;要是已經被同意過的,要及時勒令他全面結束自己所做的“討債”行為。 4、1995年的時候,國家公安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曾發出過公告,要求不允許所有公司或者個人自行成立討債公司。這個公告還要求,各地的分管工商機構要將已經獲得準許有權利進行討債業務的公司進行處理,要告訴他們自行進行公司失效程序申請,要是不按照規定行事地處法律要求的,要由相關單位對其強行執法使其權利消失,并不能再申請。 5、在2000年,國家公安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在一起聯合鄭重要求廢除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討債公司、不準需以任何形式群體申請的所有類型的討債公司的存在。2002年工商部門總局又對申請公司的分類經營范圍做出了更改,“私家偵探”、“安保個人公司”、等一些隨著社會發展所出現的一些新的行業都在最新出臺的《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區分表》里有所體現,但是討債公司依舊是被命令不準需存在的行業。
正規催債公司合法嗎
不合法。第三方催債公司屬于違法,第三方討債公司絕對是不能夠被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組織機構的存在。如果說有人因為債務無法收要沒有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而是去找到了對宣稱能夠幫助收取債務的公司去要回債務,這樣做也是違法的。因為第三方追債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規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騙、欺詐等非法途徑逼迫欠錢的人還清錢財,有的更加嚴重的還會使用限制人身自由進行非法監禁、對欠債人的身體使用暴力造成身體傷害、威脅其人身安全等行為達到收債目的,從而在其中分到占比很高的提成作為討債費用。第三方討債公司的成立,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公正秩序的進程、而且還會對公民的日常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會很大的這些違法公司繼續進行違法討債而進行的非法活動。
《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機關所屬“討債公司”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公、檢、法、司機關開辦或聯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并按兩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撤銷、注銷或變更事宜;不按本通知辦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催收公司合法嗎
欠款追討主要有這幾種方式:協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申請支付令、申請先予執行法、申辦強制執行公證、優先受償和保證人優先追償。但催收公司是違法的,催收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催收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催收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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