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債(當有人欠錢不還的時候如何追債)
怎么追債最有效
法律分析:1.按照與債務人約定的日期準時上門催要。2.為訴訟作準備,秘密收集債務人銀行帳戶信息,力求將所有帳戶一網打盡。3.明確告訴債務人你已經掌握他的財產信息,請他給出還款日期,否則訴訟是免不了的。4.一定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否則法律無法保護你的權益。掌握了債務人的帳戶、財產信息與沒有掌握這些信息的訴訟效果是截然不同的。5.如果債務人有拖、賴的企圖,要不動聲色秘密起訴,立案同時申請訴前保全,查封、凍結債務人有關帳戶、動產、不動產,一般債務人是逃不出你的包圍圈,你的債權能夠順利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資料】
追債是指非國家執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經國家工商機關正式注冊的專業從事商務調查及信息咨詢服務的個人或集體企業進行的清帳業務。
這類企業的業務還包括婚姻調查、尋人尋騙調查、個人資信調查、特種安全保衛等。一般由曾從事過法律、工商管理、國際貿易、技術偵查等行業的精英和資深專家組成。
追債行業:
在當今社會,很多人都在提商業化,市場化的概念。商界精英四兩撥千斤,成功運作資本建立商業帝國,草根階層耳熟目染,穿梭與市場叢林斤斤計較。每個人好像都受益于市場,但社會總有光明照不到的地方。
商業帝國的根基也不能抗八級地震,龐大的資本只要出一點差錯,一切都化無幾有。債務問題往往會讓百年企業的信譽碑轟然倒塌,旁氏騙局的危害歷歷在目。那么,樹下成蔭的小企業面對債務問題又如何解決呢?
當我們過多關注大企業巨頭債務謎團時,不如多多關心中國的小企業債務,債務簡單,數額不大,但對一個小企業存活卻事關重要。不解決好小企業的債務問題,就不可能完善市場經濟,中國大多數人就不能從市場中獲利。
最近,民營教育機構與教育器材生產商之間的債務問題值得大家關注。就應一家生產教學用品的企業之托開始追債之路。民營培訓學校近來擴張明顯,大量需要教學器材滿足教學,可是擴張得快,資本卻跟不上,整體運行的資本只能拆東墻補西墻,那些教學器材貨款就不能按時供給了。
其實兩個企業經營都不容易,作為合法的追債公司不能采取強硬手段,這樣會引起強烈反彈,專業團隊還是很明智的,按程序跟民營教育機構談判,在理解還款困難的基礎上,制定幾套還款方案供其選擇,最后大家在拿到貨款的同時,也保證了合作。
這才是成功的追債公司的做法,社會不需要用暴力解決難題。商業化的經濟需要合法的專業的手段去追債,任何用恐嚇,威脅的手段去追債,只會讓自己失去退路。市場化的根基需要大家去好好維護,企業之間需要信任的眼光看待債務問題。

企業如何有效追債
欠債不還的,企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債:
1.協商方式: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該如何通過合法手段進行追債?
常用討債方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它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后,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打電話如何催收欠款最有效
1.明確目標,堅定立場
催收談話的節奏與內容應由工作人員主導,切忌被債務人引到不相關的話題,以節省談話的時間及提高每通電話的效率。催收員要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我們要的是有效率和沒有投訴的回款,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2.規范話術,操作專業
電話催收管理人員的語氣與言語,基本上應采取客氣、婉轉、和緩與中立等態度,還應隨著與債務人溝通的實際情況來調整其應用程度。
溝通表達最好簡明有力、一針見血,體現出規范專業的催收態度。切勿說一些無所謂或任何威脅性語言,要知道催收部門不是黑社會。
3.盡力催收,多做分析
頻繁的跟進,催收時態度要積極、要盡心,不能流水作業、虛與委蛇,更不可做假記錄,因為假記錄會迫使個案的催收后續判斷,催收員也會受到錯誤的資料迫使而用錯話術,引起投訴。
4.找準重點,技巧催收
提醒,是提醒債務人還款周期及還款金額的主要因素。提醒壓能讓債務人意識到拖欠債款的后果嚴重性,覺得不馬上還款不行了。但切忌對債務人夸大后果,以免成為威脅和恐嚇。
找準重點是工作人員的有力武器,尤其是在應對頑固惡劣的債務人的時候。
5.加強時間計劃與管理
如何有效管理工作時間來提高單筆回收金額及可回收案件量,是工作人員的重要任務。催款時要盡量爭取時間,在談判過程中用盡量少的時間表達出盡量多的信息,并要求能夠把信息完整地、毫無遺留的傳達給對方。
催收員要盡量避免流水作業,要善于把語言組織成文字,把談判內容簡單扼要的書面記錄下來。
6.角色扮演,管理情緒
角色扮演是一種理想的催收技巧演練模式。工作人員可通過扮演債務人角色來實際揣摩債務人的心理。注意債務人的情緒變化,債務人態度激烈時把語氣放輕,給予緩和安撫,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債務人態度輕描淡寫、賴皮的,語氣必須加重,對其著重提醒,必須讓其馬上端正態度,清楚自己的責任,以及逃避責任的嚴重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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