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注冊股份公司要哪些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都有哪些?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注冊資本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3、發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住所;5、有符合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程序?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 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一)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發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設立公司。 1、發起設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發起人認購股份。 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 公司章程 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認購采用書面形式,載明認股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認股數、應交股款金額、出資方式,由認股人填寫、簽章。認購書一經填妥并簽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 發起人繳清股款。 發起人在認購股份后,如規定其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 專利 技術或者 土地使用權 出資的,應當依法估價,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3) 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發起人繳納首期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4) 申請設立登記。 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時應當報送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發給公司 營業執照 。公司以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應當進行公告。 (二)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募集設立的程序如下: (1) 發起人認購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 法規 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3) 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發起人就股份承銷的方式、數量、起止日期、承銷費用的計算與支付等具體事項,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體事宜,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4) 召開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通常被認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過程中的決議機構。發起人應當在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創立大會的職權包括: ①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②通過公司章程; ③選舉董事會成員; ④選舉監事會成員; ⑤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⑥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⑦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 公司設立 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設立登記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在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登記,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文件包括: ①公司登記申請書; ②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③公司章程; ④驗資證明; 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 身份證 明; ⑥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⑦公司住所證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二、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按照我國 公司法 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根據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東至少為2人。但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遠高于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5、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在公司進行設立期間,公司的 法人代表 應當明確公司設立的條件。一般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2到200人為發起人,股東需要至少兩名。在公司的運營的過程中也需要明確的規章制度、章程、場所,并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所有的行為都是會受到監管的。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有: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3、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本總額;4、有公司名稱、住所、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5、由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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