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營業執照屬于行使)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哪些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 不正當競爭 、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 假冒偽劣商品 行為,受理 消費者申訴 ,組織查處 侵犯消費者權益 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 ,保護 注冊商標專用權 ,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 合同格式條款 ,組織查處 合同欺詐行為 。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 個體工商戶 、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 消費者權益保護 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局行政處罰范圍是什么?
一、工商局 行政處罰 范圍是什么? 工商局行政處罰范圍簡單來說包括: 商標 、合同欺詐、消費者投訴、流通領域產品服務質量、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市場主體登記包括工商執照和市場開辦、反不正當競爭、廣告等方面。 1、工商局行政執法崗位就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執法職責,如進行市場廣義監管、經濟案件查處、專項檢查等等工商部門職能,是國家公務員,這個崗位要求熟練掌握和準確運用與工作有關的法律、 法規 和有關政策,依法辦事,公正執法,要掌握的法律有 公司法 、 商標法 、 廣告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反不正當競爭法 還要具備 證據 法、商法等等相關 法律知識 。 2、職責有審定、核準、頒發 管轄 范圍內的內資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 3、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市場培育和市場布局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上交易活動及其經營行為;對全市經濟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合同違法行為;負責辦理企業 抵押 登記,受理合同鑒證、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經濟人協會和企業信用管理協會工作。 4、經濟監督檢查大隊職責承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承擔全市市場監管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 申訴 、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 立案 ;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條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同時附上相關材料(投訴材料、申訴材料、舉報材料、上級機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監督檢查報告、已核查獲取的證據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不予立案的相關情況作書面記錄留存。 第二節 調查取證 第二十條 立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回避的權利。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于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核發或者授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 第二十二條 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調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積極予以協助。無法協助的,應當及時將無法協助的情況函告委托機關。 第二十三條 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證據包括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 證人 證言; (四)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 (五)當事人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證據的規定,并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綜上所述,工商局作為專門性管理工商業的行政機關自然也具備著處罰社會主體的權力,但是因為權力的劃分也就使得工商局只能對自己所管轄的領域進行適當的處罰,就比說可以對某些店面的 營業執照 做出吊銷或者暫扣的相關處罰等。
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組織和行為,保證其發揮市場監督管理職能,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基本任務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負責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實施對廣告業的宏觀指導;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其健康發展。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堅持精簡、統一、合理分工與內部權力制約的原則。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堅持依法、公正、效率、廉潔的原則。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非法干預。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執法監督制度,并接受各級人大、人民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務院直屬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并報告工作,業務工作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
市(含地、州,下同)、縣(含縣級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并報告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第九條 設區的市按行政區劃設立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簡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同),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在有關規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履行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從事專項管理業務的派出機構。該派出機構在派出機關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人員編制、經費開支、干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其派出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履行職責。第十一條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需要,可以委托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為行使其部分職權。委托機關對受委托機關在委托權限內實施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授權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行使其部分職權。接受授權的機關,對其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二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其錄用、考核、任免、獎懲、管理等,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不得以權謀私。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副局長的任免、調動,需在事先征得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同意后,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正、副局長的任免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法律、法規確定的登記主管機關,負責確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簡稱經營者,下同)的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一)受理經營者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申請,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審查是否予以核準登記;
(二)通過年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經營者的登記注冊行為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三)查處各類違反有關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管理職責。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經營者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機關,負責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違法的壟斷行為;
(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三)投機倒把行為;
(四)其他違法、違章的市場交易行為。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合同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對企業以動產(航空器、船舶、車輛除外)設定抵押,訂立抵押合同的,負責有關動產抵押物的登記,并對違反有關抵押物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的登記機關,對辦理公司登記中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后,不在規定期限內發布公告或者發布的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內容不一致等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查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證券發行與交易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在證券發行與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檢舉揭發。
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電話
1.消費者投訴: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12315網站或前往工商部門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說明投訴事項和理由;
2.工商部門受理投訴:如消費者投訴事項符合要求,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受理投訴并記錄相關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受理消費者投訴后,在六十日內,消費者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組織調解,并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4.完成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由當事人及調解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同時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由當事人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歸檔。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條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同時附上相關材料(投訴材料、申訴材料、舉報材料、上級機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監督檢查報告、已核查獲取的證據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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