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3、掛牌出讓;
4、協議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要注意的是出讓方的主體資格是特定的,只能是國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的方式有: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土地出讓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出讓方式
土地出讓的方式有協議、招標、拍賣、掛牌。
【法律依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第3條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4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第5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土地出讓的方式有什么?
土地出讓的方式有掛牌、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四種,是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出讓都有哪些方式
土地出讓方式有四種,包括掛牌、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并同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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