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一宅多戶)
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0
一、六不確權
1、一戶多宅
根據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如果出現一戶多宅制,除了一些歷史原因外,在1987年之后建設的沒有相關手續的多宅,將受相應的處罰、拆遷或交土地稅。這些對于農民來說是無法理解的。但根據相關的法規來看,實行一戶一宅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所以本次宅基地確權有出現一戶多宅制,確權工作將被限制。
2、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指的是在于集體建設用地上違規建設的房子,它的面積相對來說比較少,很多是主屋的附屬房子,這些房子主要是為了便于利用或者是出租給其他人,但是這種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
3、宅基地證明資料不全
以前宅基地確權監管比較松,導致很多人私自建立宅基地。建宅基地沒有準建書,,是屬于違規操作,另外村里也沒有同意建設。所以這次都是屬于宅基地證明資料不全,是不能被確權的。
4、更改土地用途
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許更改的,比如像耕地,農田、未利用地、建設地等,這些都是有明確要求建設的用途,如果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而私自建立宅基地,將不被允許通過。因為這些已經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所以確權工作不能通過。
5、非法出售或轉讓的宅基地
有些農民覺得家里的宅基地沒用,通過非法途徑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出去,但是轉讓的宅基地不是本村人,而是屬于外來人口。但是確權工作時,也只能過戶給原農村持 有人,并不能過戶給轉讓的那一方。因為他們在轉讓或者出售的時候已經是違法行為,所以宅基地沒辦法確權。
6、繼承手續不明確
有些老人在百年之后,那么子孫是有繼承的權利。但由于他們未辦理好相關繼承工作,手續辦理不齊全,導致繼承工作也無法順利進行。所以如果沒有及時進行公證的話,那么到時候宅基地無法確認到相關繼承人。2020年,在宅基地進行確權前還沒有辦理好相關手續,則會導致本次無法進行確權。
二、三收回
1、荒廢閑置兩年以上的宅基地
老人百年之后,沒有人繼承。或者農民已經搬離農村,農村的房子一直沒有人住,這對土地造成了極大的浪費。所以這些荒廢閑置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會被收回。
2、非法占地
對于隨意更改土地用途,非法占地并私自建立宅基地,這些行為都是屬于違規的行為,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土地利用率變低。這些非法占地的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
3、宅基地超出面積
宅基地建設是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建設,總面積不能超過270平方,高度不能超過11米。但是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法規,私自建立超面積的宅基地。這種超面積的部分都會被收回,并處于相關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2020年農村蓋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蓋房子新政策:
1、宅基地流轉給他人的農民;自從國家推出農村宅基地流轉政策之后,許多農民都將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給本村其他人,這類農民將不能夠在農村重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民,國家對于農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有著嚴格的規定,但是如今許多農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積都超過了規定標準,未來這一類農民也不能夠在農村重新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戶多宅的農民,隨著國家一戶一宅政策開展之后,將會全面清理農村一戶多宅等相關問題,多余的宅基地將會采用付費試用、有償退出、復耕補貼等方式進行處理,而擁有多余宅基地的農民也不能夠在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4、當地無宅基地可申請,如今國家對于農村宅基地有著嚴格的管控,在許多人口較多的農村,已經沒有了宅基地的相關規劃,這些農民也不能夠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農村建房政策法規2020
2020年農村建房要嚴格落實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對于農村的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且對于宅基地的面積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另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
擴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政策中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租賃,并將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
除此之外2020年宅基地建房審批是必需的,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經社、村同意(簽字、蓋章),村、鎮建環辦對用地及建房地點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行建房。
參考資料來源: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0年國家對農村宅基地政策
1、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2、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說,《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通知將其擺在8類亂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準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擴展資料:
崔瑛表示,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特別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基礎上,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
參考資料:人民網-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讀)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