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辦法(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權的相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房屋如何繼承?
農村里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作為個人財產來進行繼承,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但是,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納入遺產的一部分,進入繼承程序。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農村房屋,可以由原使用權人的繼承人依法繼承。但是,該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就不能成為遺產的一部分。因為根據物權法和憲法的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如果村民確實已經死亡的,他作為集體成員的資格也就終結了,那么他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應該終結,也就是村集體有權收回。但是為了保護宅基地上的房屋,也為了不浪費土地資源,一般來說,村集體都不會直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是根據房地一體的原則,允許擁有本村村民身份的繼承人繼續使用宅基地,只是該房屋不能進入市場流轉,只能作為繼承人的固定資產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宅基地的房子怎樣繼承
農村宅基地房產繼承如下:到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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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么繼承?
一、宅基地怎么繼承
1、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農村宅基地上房產繼承如何過戶
農村宅基地上房產繼承過戶的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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