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股份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要承擔公司的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根據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東至少為2人。但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3、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公司住所;
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3、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都有哪些?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注冊資本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3、發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住所;5、有符合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發起人要件
(一)人數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發起人的資格無特別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
二、資本要件
(一)出資總額新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行為要件
(一)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二)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四、組織要件
(一)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二)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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