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法加班費(深圳勞動法加班費怎么算)
2018年深圳勞動法加班費規定是什么
2018年深圳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21.11.67元。 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 17.50元; 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23.30元; 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 35.00元。 深圳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深圳勞動法2020年底薪,加班費,詳細是多少?
截止2020年6月,深圳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月,非全日制每小時為20.3元,全日制加班費為18.97(元/小時),非全日制加班費為30.45(元/小時)。
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底薪計算方法:
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800元,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時包括吃飯時間(加班費另算),績效工資每小時工價23元,一天就是184元。月工作21.75天績效工資4002元+基本工資2800元+雙休日加班費2059元,(雙休日8天64小時,2800÷21.75÷8×加班64小時×2倍等于2059元),則應發工資是8861元。
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底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深圳最低工資新標準實施加班費社保費基數
深圳勞動法加班費計算
深圳 勞動法 加班費 計算: 加班工資 是用 加班 時間乘以每單位 工資 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深圳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平日加班為1.5倍工資,計算方法如下:基礎工÷21.75÷8×1.5×加班小時數。我國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假。其中,工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工齡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工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帶薪年假;等等。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深圳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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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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