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訴標準(立案追訴標準一)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一)
刑事立案的追訴標準是,存在犯罪事實且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具體而言,其追訴標準中要有犯罪事實,即是指根據已有的材料能夠說明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包括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且達到了刑事責任的標準。因此如果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么就不需要進行刑事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第二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第三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或者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或者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規制造槍支五支以上的;(二)違規銷售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本條和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槍支",包括槍支散件。成套槍支散件,以相應數量的槍支計;非成套槍支散件,以每三十件為一成套槍支散件計。第四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第五條[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第六條[丟失槍支不報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1、“資助”恐怖活動方式【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定的“資助”,是指為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應該叫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起訴或者審判所依賴的標準。
一般有三個:
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在管轄范圍內。
刑事案件種類很多,對于具體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要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予以確定。以挪用公款罪為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以上就是關于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相關內容,實踐中對刑事案件的定性和立案,需要綜合具體情形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才能確定最終是否予以立案。
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類型案件的刑事案件立案金額標準不同。 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全文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