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的內容(關于掃黑除惡的內容)
掃黑除惡十項內容是什么?
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時間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至 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方向
1、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2、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
四、掃黑除惡三年工作的重點
1、2018 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3、2020 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五項工作措施
1、摸線索;
2、打犯罪;
3、挖“保護傘”;
4、治源頭;
5、強組織。
六、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 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 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 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七、“惡勢力”組織定義
《刑法》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 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 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八、掃黑與打黑的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 勢力犯罪;
“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九、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定義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 等行為。
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十二個方面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
2、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分子;
3、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 透的黑惡勢力;
4、操縱破壞選舉、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
5、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勢力稱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6、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 惡勢力;
7、在交通、建筑、礦產等行業領域非法經營、強攬工程、破壞 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8、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游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 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 以及“職業醫鬧”等黑惡勢力 ;
11、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2、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擴展資料:
掃黑除惡的意義:
1、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
2、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兩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4、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并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掃黑除惡的內容50字
掃黑除惡是指清除黑惡勢力。黑社會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且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人們無不對它咬牙切齒、恨之入骨。各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還社會安寧。
2019年5月28日,全國掃黑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升級后的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臺。截至2019年1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共打掉涉黑組織2421個,打掉涉惡犯罪團伙29773個,敦促35474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全國尚有涉黑涉惡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逃犯143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逃犯1999人。
全國掃黑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
向社會公開發布升級后的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臺。截至2020年4月底,全國共打掉涉黑組織3120個,涉惡犯罪集團9888個,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67190人,促進了社會生態和政治生態、經濟生態的改善,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贊譽 。
2021年3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為受表彰、受嘉獎代表頒獎。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受嘉獎干部代表分別在大會上發言。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 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內容摘抄是什么?
掃黑除惡內容摘抄:
1、保持高壓態勢,鐵腕掃黑除惡。
2、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3、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進一步鞏固基層組織建設。
4、加強組織領導,緊緊依靠群眾,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硬仗。
5、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
6、堅決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7、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打一場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
8、掃黑惡,凈環境,促穩定,保平安。
9、黑惡必掃,除惡務盡。
掃黑除惡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掃黑除惡的主要內容: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掃黑除惡有哪些內容?
掃黑除惡重點打擊以下十二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在城區、城鄉結合部拉幫結派、盤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的意義
黑惡勢力的無法無天、恣意妄為,導致基層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受損失,使廣大基層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無從談起。
尤其應該看到,黑惡勢力不僅在經濟社會資源方面與民爭利,還向縱深發展,觸角延伸到了基層政權建設方面。
譬如在農村,一些黑惡勢力通過染指、干涉、破壞村“兩委”選舉,妄圖操縱基層社會運轉,肆意擠壓村民群眾正當合法應得權益。凡此種種,無不說明黑惡勢力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掃黑除惡具有顯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掃黑除惡宣傳知識內容
打黑除惡的內容有: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6、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7、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等。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拓展資料: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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