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考任務1答案)
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有什么區(qū)別?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區(qū)別是:
1、性質不同:
行政法是一種實體法,而行政訴訟法是程序法。
2、適用的主體不同:
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實體依據。
3、適用的階段不同:
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濟程序;而行政法是關于行政行為作出的依據;它于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后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行政法由規(guī)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guī)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guī)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guī)范行政權監(jiān)督的行政監(jiān)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行政法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
保護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合法權限并監(jiān)督其行使,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項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實現。
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jiān)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行政權行使過程中的參與權(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提起復議權、訴訟權和要求賠償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法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合法權限并監(jiān)督其行使,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項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實現。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jiān)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行政權行使過程中的參與權(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提起復議權、訴訟權和要求賠償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系
1、定義不同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2、用途不同
行政法由規(guī)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guī)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guī)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guī)范行政權監(jiān)督的行政監(jiān)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規(guī)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和行政訴訟參加人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是現代國家據以建立行政訴訟制度的法律依據。
3、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
行政法是規(guī)定國家行政主體的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程序以及對行使行政職權的法制監(jiān)督,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系統。
擴展資料:
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于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與其他部門法由于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jié)器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guī)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
因此,是有關程序規(guī)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所以,才規(guī)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行政訴訟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規(guī)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行政法是實體法。實體法是規(guī)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2、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1)行政組織法;
(2)行政行為法;
(3)行政法制監(jiān)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
行政法的這三個部分分別調整著不同的行政關系:
行政組織法主要調整內部行政關系;
行政行為法,主要調整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法制監(jiān)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主要調整行政法制監(jiān)督關系。
3、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4、 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具體而言其法律淵源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guī)定尤其是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對行政訴訟活動的進行具有基礎性的指導和規(guī)范作用。
(2)國際條約。《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3)《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有關審判組織、審判程序以及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
(4)行政訴訟法典。
(5)單行法律、法規(guī)。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釋。主要是指《若干解釋》以及有權機關對法律、法規(guī)所作的其它解釋;
(7)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
5、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的適用范圍,具體包括行政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
(1) 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我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于我國國家主權所及一切空領域,包括我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及領土延伸的所有空間。也就是說凡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活動,均應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
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不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行政訴訟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只能在本行政區(qū)域內適用。
(2) 時間效力
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時間范圍,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行政訴訟法對該法生效前發(fā)生的行政案件的溯及力。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5條規(guī)定:本法從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日期即為行政訴訟法的生效日期。同時,我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 對人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能對哪些人有拘束力,對哪些人沒有拘束力。我國行政訴訟法采用屬地原則確定對人的效力。凡在我國領域內進行行政訴訟的,無論當事人為中國公民、法人還是外國公民、外國組織或無國籍人,均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但是,中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對外國公民的權利作了特殊規(guī)定的,適用該規(guī)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據此,除非派遣國政府明確表示放棄豁免或者外交人員從事與公務無關的活法,行政訴訟法對其沒有約束力。
(4) 對事的效力
對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訴法對行政案件的適用范圍,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6、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guī)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guī)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所以,二才規(guī)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
(2)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都屬于程序法,都是保證行政實體法正確實施的手段。但適用的主體不同,所處的階段也不同。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依據。從適用的階段看,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濟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關于行政得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后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況下,行政實體法首先通過行政程序法得以實施,只有發(fā)生行政爭議時,才有適用行政訴訟法,通過訴訟程序實施行政實體法的必要。
7、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
(1) 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2)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 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行使行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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