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A行政責任)
校園欺凌構成犯罪要承擔什么責任
看具體傷害的情況。如果是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那就涉及故意傷害罪。
按照我國的規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序,因此,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已滿十六周歲的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4歲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14歲未成年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14歲未成年人有校園欺凌行為的,如果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情形的,要承擔刑事責任。14歲,故意殺人的,根據案件情節,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滿14周歲犯殺人罪的承擔刑事責任,只是量刑時可以從輕,要根據情節而定,一般要十年以上。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且不能被判處死刑。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未成年人入罪違法,法律規定是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14-16周歲,只對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防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強奸罪負刑事責任,16周歲即具有完整的刑事責任能力,但是未滿18周歲的不適用死刑。
拓展資料:未成年人也是社會的公民構成人群,不能因為年齡輕就仗著年齡優勢和以弱勢群體自居來觸犯法律,法律對所有年齡段的人群都是一視同仁的態度,沒有誰會因為年齡小就得到即使入罪也免除法律的制裁和懲罰的優待和特殊待遇,未成年人也應對法律保持尊重和遵守的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2歲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12歲校園暴力不一定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在司法實踐中,12歲時所發生的校園暴力案件首先要看其案件的性質而定,但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上對于12歲的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因此,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年齡可分為: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校園欺凌在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欺凌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涉及三個方面的主體,即欺凌行為人本人、監護人和學校的責任。就行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應該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就比較復雜。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并非法律上的過錯,而應考察其監護人的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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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什么責任民事
校園暴力施加暴力的一方承擔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兩種:
1.刑事責任
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我們知道,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
2.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校園欺凌構成犯法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校園欺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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