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電商法實施時間)
電子商務法中微商是如何規定的
電子商務法中微商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一、電商法》實施的好處:
1.買到假貨幾率小了?!峨娚谭ā穼嵤┮院蟠?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么容易了。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臺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后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峨娚谭ā芬幎?,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后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二、電商流程是什么
1.交易前的準備。交易前的準備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和參加交易各方在簽約前的準備活動,是交易各方的網上商務信息交互活動。
2.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借助網絡等手段,對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談判,將雙方磋商的結果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即主要或完全以電子文件形式通過網絡簽訂貿易合同。
3.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是從買賣雙方辦完所有各種手續之后開始的。賣方要備貨.組貨,同時進行報關.保險.取證.信用等,然后將商品交付跨運輸公司包裝.起運.發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
【曼德企服】電子商務法實施對微商和代購有什么影響?
2018年9月28日,一架從韓國飛往上海的班機在上海浦東T2航站樓降落,旅客們提著大大小小的行李箱走下飛機,卻在海關處被攔了下來??
根據海關要求,該航班所有乘客必須開箱檢查,這突如其來的要求讓在場的人全都傻了眼,要知道,他們大多是常年乘坐此航班賺取“跑腿費”的代購,箱子里都是替客戶購買的產品??蔁o一例外,一片面膜罰20元,10只唇膏罰1800元?..最慘的是一位帶了幾塊總價值178萬名表的男生,他在海關辦公室當場下跪,卻還是沒逃脫被緝私隊羈押的懲罰。
這一天在代購圈被稱為「9.28末日」,《電子商務法》頒布后的第28天。事實上,不只代購,整個電商圈的人都為此感到后怕,因為《電子商務法》“針對”的不僅僅是代購,更是所有電商從業者。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無論是淘寶、京東這樣的電商平臺,還是平臺里的經營者,亦或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賣東西的博主,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從2019年1月1日起,即使在朋友圈打廣告也要有一套合法的證照才行了。
一、微商也要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就目前微商從業者的現狀來說,依法完成公司注冊再行經營活動的主體數量微乎其微,但在《電商法》實施后,如果沒按照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電商平臺將對違反規定的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電商平臺未采取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賣食品的?請先辦好食品流通許可證
在朋友圈賣甜品、小吃的屢見不鮮,可今后就沒這么容易了,賣食品的統統需要先辦理好食品流通許可證。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違犯規定者,將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由此可見,微商的冬天是真的來了,不少人都在急于尋求好的方法,以應對《電子商務法》的來臨。但事實上,最好的對策就是依法辦理相關證件,而這件事情曼德企服可以0元為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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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實施有哪些變動?
眾所周知,從2019年1月1日起,《電商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就要開始實施了,可究竟什么是《電商法》?它的出臺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到底有什么影響?今天曼德企服就來逐一分析!
問:《電子商務法》到底是什么?
答:電子商務指: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峨娮由虅辗ā穭t是對這一經營活動的規定和條款,國家推行電商法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創新商業模式,規范電商行業發展。
問:《電子商務法》的出臺會影響到哪些人?
答:其實電商法的出臺并不是對所有網店都有巨大影響,比如現階段天貓和京東的店鋪,就已經要求經營者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一般納稅人資格才可以在其平臺上開展經營活動。受電商法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淘寶系商鋪和微商(包括代購)。
因為根據《電商法》相關法規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這意味著,所有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個體和團體,都必須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問:對開網店的個體有什么影響?
開網絡店鋪必須要有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峨娚谭ā返谑畻l: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也就是說除了自產自銷的小額交易活動外的所有情況,都必須需辦理營業執照。
網店信息的轉變。《電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現在的網店顯示的是個人身份信息認證,以后將會變為市場主體登記(企業認證),需要上傳的資料也會變成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信息。
依法納稅。既然開網店必須注冊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那肯定也要依法納稅,不得偷逃稅款。
《電商法》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問:《電商法》對代購有什么影響?
1、必須進行工商登記:需要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擁有營業執照。若注冊賣家沒有做到這一點,平臺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2、銷售的是特殊類商品,則還需要獲得相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資格,如:銷售食品,需辦理相關食品流通許可;無中文標簽的產品,未通過國家認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3、承擔快遞風險:賣家包郵/指定快遞可能要承擔運輸風險,買家自己選擇快遞風險由買家承擔。
4:電商平臺分擔風險:如果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平臺要和賣家承擔連帶責任。
5:繳稅:“人肉代購”、“隨行李帶回”等代購手段一直都在灰色地帶。如今,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還有更完善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等制度,只要代購把產品進出國內外,就需要繳稅。違反本法相應規定的賣家,最高可被罰50萬人民幣,但造成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更高的罰款。違反本法相應規定的平臺,最高可被罰200萬人民幣,但造成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更高的罰款。
可以看出,不管是開網店還是代購,在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實施后都會受到不少影響喲,特別是在工商登記和繳納稅款方面,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朋友們需要立馬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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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明明已經在今年元旦開始實施,但是為什么并沒有在淘寶上看到電子營業執照?
你好,《電子商務法》確實明確指出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電商法》的相關要求。
據了解,電子營業執照是國家相關證照辦理機構通過電子印章技術實現的證照電子化應用。目前,淘寶系統暫時還未實現與證照登記系統對接,故淘寶商家無法自動亮照,需要商家取得該營業執照后,登錄淘寶網賣家中心后臺,進行店鋪升級。
總的來看,政策下達,執行勢在必行,未來借助電子印章實現證照電子化是必然趨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實施時間是2019年1月1日。折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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