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之訴的構成要件(侵權之訴的構成要件包括)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權 侵權的構成要件: 1、所侵害的標的應當在 著作權法 保護的范圍內。主要包括: (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 (2)音樂作品(包括曲與詞); (3)戲劇作品(包括配樂); (4)舞蹈及啞劇創作; (5)圖畫、雕刻及雕版等美術作品; (6)攝影作品及圖片; (7)電影及其它視聽作品; (8)地圖、科技及建筑圖形。 2、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一般地說,包括以下各項: (1)復制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制權; (10)改編、翻譯、匯編權。著作權除包涵上述的經濟利益外,還有人身上的價值。 3、被害人須有著作權。原告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首先應當證明其享有著作權。 4、受害人須證明對方有 侵權行為 ,亦即侵害著作權人受法律保護的幾種特別權利。復制、展覽、表演、發行等都是客觀的行為,較易判斷侵害是否發生。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民法典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如何舉證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舉證責任有分案件討論,一般侵權案件,受害人主張侵權賠償的,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但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等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2、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4、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新產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的證明。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法律對于著作權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有很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出現,當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具體的行為人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但在此之前,哪些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復制、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制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并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在民事訴訟中構成侵權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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