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侵權訴訟(侵權和糾紛案件有什么區別)
一般侵權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一般侵權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何理解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的區別與聯系
簡單來說一般侵權是4個構成要件,分別是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
而特殊侵權行為則是3個構成要件,分別是侵權行為,損害結果以及因果關系。
也就是說特殊侵權是無過錯責任。就算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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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權之訴
根據當事人起訴的事實進行審查,如果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一方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造成的,那么應認定為違約之訴.如果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違反了法定的禁止性的義務,則構成(侵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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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屬于什么訴訟?
侵權糾紛是民事訴訟。侵權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侵權糾紛是民事糾紛。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于債權等。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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