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又起訴(勞動仲裁贏了,公司又起訴)
小股東代公司起訴后,公司又自行提起訴訟 如何處理
可以,但是有限制。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已經判決了,公司又向法院起訴我了怎么辦?
您好,被申請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看公司起訴狀和證據,分析對方訴求和事實理由,然后再整理自己的證據。
挪用公司錢已還清,公司又起訴會構成什么罪?
挪用單位的錢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挪用國有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錢那么就是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民營企業的錢,那么就涉嫌挪用資金罪。在我國刑法和相應司法解釋精神,挪用資金罪,指的是挪用企業金錢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數額較大一般指的是1至3萬元以上,數額較大和超過3個月未歸還,這兩個條件都需要滿足,如果你符合以上的條件雖然已經還清,仍然涉嫌犯罪,如果不屬于以上條件那么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雖然挪用的公款已經還清,如果公司又起訴了,仍然后構成挪用公款罪。職務侵占吧,應該是這種罪名,你把錢還了可以減輕處罰。建議請律師辯護;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我起訴公司公司又起訴我會不會一起開庭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會。這是屬于共同訴訟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公司因勞動糾紛多次被起訴,會有什么后果
被法院判決還錢,如果不還被強制執行,判決后躲避債務不還的,會被限制銷費,如不能坐飛機等,被法院執行人找到后還是逃避執行的,會被法院實行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企業被起訴后,會有損企業的形象,會讓公眾對企業產生懷疑思想,不利于企業的發展,企業是被起訴債務的,在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企業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債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債權人會去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讓企業破產的。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三點后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誠信度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后,企業就必須委托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么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沒簽勞動合同向仲裁庭起訴后輸了,公司又反過來起訴我們?我們該怎么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輸了,如果勞動者不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到人民提起民事訴訟。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收集證據積極予以應訴,配合勞動仲裁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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