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標侵權典型案例(2020年商標侵權案例)
鳳凰衛視將鳳凰通訊社告到了法院,一審判賠500萬元!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7月31日,北京海淀法院對鳳凰衛視和鳳凰網起訴假鳳凰媒體——“鳳凰通信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鳳凰通訊社”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并賠償500萬元。
這是我國首例媒體商標侵權案。
媒體商標曝光度高,知名度高,且本身具有較強的傳播性、敏感性,話說“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連媒體商標名牌也敢傍,還打著鳳凰集團旗下媒體的旗號,大肆招兵買馬,在商標和商號中均使用“鳳凰”字樣,且使用金絲鳳凰圖形LOGO,真的是膽子有點大了。
一、“真假鳳凰”商侵權原委
鳳凰集團旗下媒體運營的鳳凰衛視自1996年3月開播,是華語媒體中最具影響力的電視媒體之一。
鳳凰網前身是于1998年創辦的鳳凰衛視官方網站,是一個以互聯網資訊為核心,涵蓋無線互聯網全面服務的新媒體網頁,是全球領先的跨平臺網絡新媒體公司。
鳳凰衛視、鳳凰網為此次原告,聲稱雙方依法享有對“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相關商標的商標專享權。并經過鳳凰集團的長期經營和發展,其注冊的“鳳凰衛視、鳳凰衛視、鳳凰網”商標標識已經成為了國內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并且在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未經鳳凰集團(商標專項權)許可,擅自在其網站、舉辦的會議、公司招牌、人員名片等處使用了“鳳凰”等標識,和鳳凰集團同樣從事新聞通訊、新聞報道、新聞記者服務、節目制作等服務。
二、法院判定:停止侵權,賠償500萬元
原告與被告的注冊商標中顯著識別部分“鳳凰”的字形、讀音及含義完全相同,已經屬于高度近似商標,從圖形的構圖要素及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進行比對,被告商標與原告所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兩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并擅自使用“鳳凰”字樣的鳳凰集團名稱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定鳳凰通訊社(鳳凰佳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構成侵權,一審判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行為,停止宣傳期經營的宣傳語,停止在其企業中使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三、如何規避自己的商標成為「近似商標」
商標「傍名牌」案例此前也有很多,但傍媒體商標的還真是頭一例,商標「傍名牌」這一不良現象是我國還有很多企業知識產權法律意識薄弱的體現。
這不僅需要企業自主提高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同時也要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企業務必申請原創商標,或是購買使用商標。
那么,企業該如何避免自己申請的商標成為近似商標呢?
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有哪些?
保護知識產權的例子如下:
1、白云機場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辦快件渠道侵犯自主知識產權案。2020年1月,廣州白云機場海關在一票以貨樣廣告品A形式申報出口的快件中查獲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的手機保護套600個。2020年該關在快件渠道查獲侵權案件169批。該案是海關在快件渠道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品牌、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2、廣州白云機場海關、從化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辦“哈雷”牌防疫醫療物資侵權系列案。該案是海關在防疫期間全面加強出口防疫醫療物資知識產權保護,對關區出口防疫物資企業實施“摸底調研-政策宣講-協助備案-打擊侵權”的全鏈條服務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
2、大鏟海關“凈網行動”水上中途監管查辦侵權鞋類案。2020年10月,大鏟海關在一批擬通過中國香港轉運出口貨物中查獲侵犯“FILA”等知名運動品牌的鞋類2.4萬雙。該案是近年來在中途監管環節查獲的首宗侵權案件。
3、佛山海關駐禪城辦事處“龍騰行動2020”查辦“跨境電商B2B出口”侵權案。2020年9月,禪城辦事處關員在出口跨境電商商品中查獲2104雙(件)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的運動鞋和服裝。該案是首次在跨境電商B2B出口渠道查獲的侵權案,是海關規范新型貿易業態健康發展的重要成果。
4、南沙海關“龍騰行動2020”查獲輸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侵權衛生巾案。2020年10月,南沙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侵犯“nana”商標權的衛生巾57.1萬片。該案是多部門協同執法有效防范侵權貨物口岸漂移的典型案例。
5、廣州郵局海關“藍網行動”應用高科技手段精準攔截批量寄遞侵權物品案。2020年10月,廣州郵局海關借助信息系統查獲侵權郵件36批,后續陸續再截獲侵權郵件150批。該案是加強“智慧海關”建設打擊郵遞渠道侵權行為的重要成果,2020年累計截獲涉嫌侵權包裹2445批。
比較知名的商標侵權的案例有哪些
時間:2010年—2012年
案情:從名不見經傳,到現在的涼茶第一罐,“王老吉”創造了一個商業奇跡。但是,這奇跡中間卻夾雜著兩家公司的恩怨。從2010年開始,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就展開了“王老吉”的商標之爭。
結果:北京一中院就鴻道有限公司(加多寶)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
時間:2012年—2015年
案情: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同年10月,飛人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2015年初喬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于“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
結果: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耗時三年,迎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時間: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買下了一個注冊于 1996 年、名為“百倫”的商標,隨后又注冊了包括“新百倫”在內的一系列聯合商標,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倫”商標的批準。而早年曾以“紐巴倫”為名在國內進行宣傳的New Balance,因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為新百倫,便開始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于是擁有中文商標的企業向廣州中院提起侵權訴訟。
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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