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與過錯責任區別(侵權責任中的過錯包含哪兩類?具體含義是什么?)
侵權是過錯責任是什么
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指的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一種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請問: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和一般侵權責任(一般過錯責任)有什么區別?
無過錯責任又叫做嚴格責任和一般過錯責任都是侵權責任中的歸責原則,一般情況下都是用一般過錯責任確定責任的陳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為了保護其中處于弱勢一方而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過錯責任原則在承擔責任時考慮侵權人的主觀狀態,即故意或過失,而無過錯責任則不考慮主觀方面,只看有沒有行為和結果,且行為與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聯系。簡而言之,過錯責任考慮1主觀(故意或過失)2行為3結果4聯系而無過錯責任僅考慮后三項,后三項具備后,即使主觀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如機動車致害,雇主對雇員的侵權責任之承擔,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侵權的承擔
過錯侵權責任與無過錯侵權責任是什么意思
過錯侵權責任就是行為人對其主觀上有過錯的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就是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是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無過錯侵權責任和過錯責任有什么區別
過錯侵權責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時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原告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被告主觀上有過錯,被告才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侵權責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原告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被告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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