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新規定(2022公司注冊資金新規定)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金的標準是什么?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和出資方式應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對企業注冊資金的要求是怎樣的
新公司法注冊資本的要求的規定: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應當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出資額以公司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按期繳納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金有什么具體規定?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的要求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金規定有哪些?
一:我們先來看有限責任公司。(1)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2)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10萬元限制;(3)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500萬元限制。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四:看完了有限責任公司,我們再來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2)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五:無最低注冊資本限制(1)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2)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3)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新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都包括哪些
新公司法注冊資金有如下規定:
1、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為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公司對注冊資金要求
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按不同分類:1、大陸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零售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2、香港注冊資本代表公司集資能力。此外,注冊資本亦可視為股東對公司未來債務的承諾,注冊資本越大,公眾對公司的信心越大。香港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是HKD1萬,不需要實際到位,不用驗資,注冊資金可以增加,不過要繳納政府注冊資金登記費(1/1000),如注冊資金HKD100萬,就要繳納政府HKD1000的登記費.如注冊資金HKD1W,就是分為1W股,每股1元。3、個人獨資個人獨資企業不設注冊資本,屬于無限公司的范疇,設立該公司是可以去不用進行驗資就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4、外資公司不涉及行業,有限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下列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外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則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5、最低標準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十萬元人民幣,兩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三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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